我是做財務的,我要辭職,我應該要做什麼呢

時間 2021-09-02 23:09:46

1樓:餜挵澶氭潀

1、 首先要寫一份申請辭職報告,寫明辭職原因,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的具體日期。遞交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2、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3、 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4、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5、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6、辭職後, 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 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我應該辭職嗎 我要辭職嗎?

看來樓主的心情比較浮躁,內心不太安靜。依我之見還是繼續打工比較妥當。老闆挑你的刺,他是希望你在你所在的崗位上有所提高。在你看來是對你好還是對你不好?老闆是在幫你還是故意為難你?你自己的區分和判斷是對的嗎?誰能告訴你辭職是對是錯?望慎重思之。樓主所缺的是內在,需要建立屬於精神世界的一個地方找到適合自己...

我辭職老闆不批,我應該怎麼做,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我是應該辭職嗎

哇,我跟你一樣!很壓抑,不喜歡周遭的同事,總監留我,不過是主管直接管我,很討厭主管所以還是辭職了。現在年輕裸辭無所謂。你現在跟我一樣想走又怕走,怕找不到好的工作。但是我覺得還是心情最重要!跟對人是關鍵!所以你現在辭職吧,我已經辭職一個月了。你喜歡文職嗎?是不喜歡工作還是不喜歡老版,不喜歡老版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