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柳風
可以的如果是先發工資,我建議你借方暫時用“其他應收款”,然後在計提時再用“應付職工薪酬”去衝回:
先發工資 借:其他應收款
貸:(錢)
再做計提進成本 借:(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這樣做的好處是,不管你發放的是否當月工資,都可以體現出權責發生制原則和明晰性原則,而且比較不會使審帳人員感到困擾。
2樓:洛河上游
當月發工資的可以,但本隔月發工資的則不可以。
3樓:
如果是先發工資,我建議你借方暫時用“其他應收款”,然後在計提時再用“應付職工薪酬”去衝回:
先發工資 借:其他應收款
貸:(錢)
再做計提進成本 借:(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這樣做的好處是,不管你發放的是否當月工資,都可以體現出權責發生制原則和明晰性原則,而且比較不會使審帳人員感到困擾。
4樓:楚留甜
沒問題,好多企業都這樣,特別是計件工資
發放時借:應付工資
貸:貨幣
分配時借:費用
貸:應付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哪個檔案或者準則上規定:負債類科目不能先借後貸呢?
工資一定要計提嗎,跟不計提有什麼分別嗎
6樓:東奧名師
發工資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可是作為財務人員的你,知道工資薪金為什麼要計提嗎?
每到發工資的日子,出納員會根據人力資源部彙總的工資單進行工資的發放,由會計或者會計主管進行發放稽核,但是工資薪金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簡單。
按照會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當月發生的用工費用要計入企業當月成本,但是由於發放方式的不同,出現了工資薪金是否需要計提這一問題。
若企業工資的發放方式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那麼,按照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發生,當月入賬,工資薪金費用則不需要計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若企業的工資發放方式是採取本月工資,下月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下發工資”形式,這樣,就造成了工資計算與發放的滯後性。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須等到該月結束後才能完整根據每位員工的考勤、績效進行工資計算。所以,為了滿足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就需要參考企業工資薪金的歷史情況預估當月工資的發生數,進行計提併入賬。
7樓:皓凌
工資是否需要計提,要根據所發放的工資相對應的時間,採用下發制和當月結算制的處理是不同的。
對每月的“工資”進行計提是符合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實際工作中,企業和單位基本採用工資下發制,即當月發放的工資是上個月的,而權責發生制又要求當月發生的費用要記在當月,所以在財務處理上要先計提本月的工資,依據歷史情況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同時發放上月工資。
下發制,工資發放一般都在10號以後,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後性,需要在月末做計提分錄入賬。計提時:通過“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核算便於成本費用歸集和月末的結轉。
每月發放工資,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這樣就滿足了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如果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工資就不要計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資,比如工資分攤到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中去,也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8樓:綠水青山
工資無論是否當月發放,都要計提。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更加準確的核算企業的產品成本、及盈虧,必須在當月計提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準則要求工資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核算。
所以工資一定要計提
9樓:餘湧泉
按照權責發生制,工資計算應該計入實際發生的月份但是因為工資計算一般要到次月才能計算,當月沒有過完,計件的不知道做了多少,計時的也不能確定是否請假等情況
舉例來說,11月工資應該計入11月的成本費用裡,但是11月沒有過完,11月的工資是多少就不能確定,更不可能發放
因此,在財務處理時,需要在11月30日計提11月的工資,形成企業對員工的負債,然後在12月正試計算出工資額,才能發放,所以一定要計提,否則到12月再做成本費用入賬的話,就違反了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
10樓:屏海讀聯
最好計提
為了正確反映產品成本和生產經營費用,最好預提。
當月的工資一般都到下月去發,發時再下成本就不能反映當月的成本費用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元月發2月工資怎樣做分錄
12樓:蹇紅輝平惠
第一個問題,工資不一定要計提,當月付也可以,只是這樣就無法正確反映這個月的費用了,所以一般都計提。
第二個問題,貨款不一定要匯到基本戶,匯到哪個戶都可以,現金支付你就存到基本戶就可以了。我們一般是有好幾個銀行的帳戶,因為同行間比較快,對方那個銀行就給他那個銀行的賬號。還有就是好像規定和實際有些不一致,至少我們這和理論有差距
為什麼要計提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時候再做賬不行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計提?bai因為通常發工資都是du次月的某天,zhi但是按照收入成dao本配比原專則,當月的費用應該計入當月,所屬以一般在月末計提,此月發放時衝平。但是如果公司月底就發錢,或者你這種還在建設期的,不計提問題也不大。
但是計提還有一個好處是,年末需要交很多統計表啊,做彙算清繳啊等的時候,都會需要填寫年度工資總額,四金的總額等等,這個時候如果平時有計提,翻看賬本就有了。但如果直接計入費用,可能要去一筆一筆追查。
借:長期待攤費用 59820(其實“開辦費”是有專門的一級科目的,不需要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但是就按照你的做哈)
貸:應付職工薪酬 59357
應交個人所得稅 463
扣工資如果單純就是扣了日後不會補發,那直接從費用(你這裡是長期待攤)裡面減去就可以了,如果未來要補發的,那麼費用要按全額算,下面加個 貸:“其他應付款”-暫扣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日常工作中,發bai放工du資是個費時間的事情zhi,分配工資(也就是你說dao的計提)也是已經麻煩內事情,所以容為了會計工作方便,就分開做了。
第二、為了單獨反映工資發放的資訊資料,會計核算上設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而不是直接計入成本費用,應收應付。這是會計準則要求的。
第三、有時候你沒有錢發工資,但是可以先計提出來。解決工資發放和計入費用不同步的問題。
小規模公司月末做賬時一定要計提工資嗎
是要計提的。第一,所謂的計提,也就是計算和提取,按照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計入 應付職工薪酬 第二,會計法和會計準則都有明確的規定,不論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每月在發放工資的時候,都必須通過 應付職工薪酬 這一科目來進行核算,如果工資不計提的話,就無法通過 應付職工薪酬 這個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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