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提前月打報告,領導不批,之後我走了公司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還有去勞動仲裁起訴公司能不能贏

時間 2021-07-17 03:34:24

1樓:專業勞動解法

勞動者享有法定解除權,即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無需徵得單位同意。公司不給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像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樓: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0日屆滿,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就可以解除了,用人單位有義務足額發放工資、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話,你要開始收集證據了,證據越充分,被支援的可能性越大。

證據主要包括關於你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提前30日提交書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的證明、工資發放的明細等,建議具體和律師溝通一下,因為個案不同,能收集到的證據也有區別。

以上意見供參考。

4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你好,可以跟公司協商,錄下對話內容,對方如果惡意拖欠工資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然後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5樓:

你只有有證據證明公司已經收到了你的辭職報告,可以申請仲裁,並且可以打贏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條款,你已經上班的工資會給你一部分,具體多少大概是工資的3-6成。剩下的就你跟公司有籤合同,你違約扣掉費用,

離職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給批,一個月後走了還能拿到工資麼? 190

7樓:諾言

1、書面遞交抄辭職申請,3天后襲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8樓:晨光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事也要考慮後果,畢竟以後的解除合同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甚至將來退休你可能還會找到這家企業,儘量和諧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專30個工作日提

屬交書面離職申請,到期之日自動生效。不用誰批准,並且也沒有附加條件。

至於你擔心用人單位不給工資,那麼先把你的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等能夠證明你為這家公司服務的所有證據收集齊全。如果他敢拖欠,那就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到期不給,那麼公司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告他去。

10樓:笑的那麼那麼甜

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交辭職報告需要公司批准才行。不然小心公司打曠工,把錢扣完了

12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如果單位還要刁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立刻結清工資。

13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首先,你爸爸的工資肯定可以

拿到。只要付出實際勞動

,工資是一定能拿到的。然後,內你爸爸沒有容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不大,法律是認可事實勞動關係的。只要你們有證據證明自己每月在那邊上班,在那邊有收入就可以。

至於他們沒有給合同你們還可以反向要求!

14樓:哎喲小q喲

可以的,按正常流程走,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公司不發工資就是違法了

15樓:富者康

能,只要提交了離職報告,無論是否批准。

按照常規,辦理離職手續,需要至少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這權樣企業才會有時間重新招聘僱員來頂替你現在的工作,以保障企業各部門各業務的正常進行和企業運作,如果你因為個人的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辭職申請,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扣除你30天的基本薪資作為代通知金作為補償,請採納,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通知單位,

copy不是單位批准

到離職時間單位應該結算工資

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7樓:小豬小豬豬啊

按正常你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不管單位批不批,你都可以走

18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bai的關鍵在於,你需要舉du證你爸書面形式zhi提出離職申請,書面dao提出三十天後,不回管企業單位是

答否同意批覆,你都可以選擇離開,且單位必須要全額支付工資,所以,問題在於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這個先決條件,例如郵政快遞迴執單證明你某年某月某日快遞出去,單位什麼時候簽收的這份檔案等途徑,這要證明了,你就有機會全額拿到工資,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則無法裁決你已經履行了三十天書面通知的行為

19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copy職,公司

未批准,你父親bai直接離職。公司可du以以曠工為由,將你父zhi親開除。這樣你父親dao的工資基本上是很難拿到了。

一般標準的離職程式是,提前30天申請,然後你才可以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20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版形式通知用人權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批人又走了,可能沒好好溝通,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找他們批。

22樓:澳洋蕾蕾

您好,法律規定copy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bai同就可以離職。建du

議以特快zhi專遞的形式,將dao辭職信郵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23樓:心語超級

提前三十天提出

bai書面申請,不

du需要單位同意,結清工zhi資。

勞動合同

dao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回與勞動者協商一

答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提前一個月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如果走了他扣錢呢

24樓:在漢仙岩吃湯圓的板栗

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單位辭職,然後保留證據,如果你老闆不批,以後可以走其他方式當做證據,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不可隨便扣錢。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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