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影子
領導當著你的面把辭職報告撕毀,說實話,這樣的領導太霸道、太不尊重你了,就憑這點,你也必須要走,沒必要留在那了。他撕毀了沒關係的,照樣生效,但怕的就是到期的時候他不承認,看你領導撕毀你的辭職報告就可以判斷出來。所以我建議你再寫一份辭職報告,日期還是寫他撕毀的那天日期,再此交給他,他如果再撕毀,你就當面拍個照,其他的你就別管了。
2樓:求註冊
你需要明白一點,你的辭職報告不需要領導批准,不需要領導批准,不需要領導批准,重要的話說三遍,以後一定要記住。《勞動合同法》上面規定的辭職流程只是要求想要辭職的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根本不需要領導的批准,領導也沒有這個權力。你把辭職報告送達領導知曉即可,他怎麼處理你就不用管了,頂多30天后直接走人,且你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樓:赫宰是我的
我會繼續提交辭職報告,一次性列印幾份,讓他繼續撕幾次,氣消了就好了!辭職報告的日期不要改,就是第一次提交報告的時間。
4樓:網友
寫完辭職報告,就裡面拍照留一份做底!讓老闆撕,撕完告訴老闆,你已經拍照留底了!撕掉也沒用。
然後帶上手機直接去勞動局就可以了!如實交代給勞動局的人員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勞動局搞定你老闆!
5樓:寶寶48374嫡諮
我肯定還會寫的,更加想辭職。實際工作中,積極溝通,雙方保持理性的態度,維持一個良好的溝通氛圍,對雙方來說都是有意義的。領導撕毀辭職報告的做法,太低階太缺乏職業素質。
更加堅定了我要辭職的想法,你撕了我再寫。
6樓:尹朶月
我會使用ems或者**信寄送辭職書,保留好寄送單據,繼續工作30天后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7樓:達
我認為遇見如此的領導,實在是無奈!此類單位採取如此措施留人,說明單位不怎麼樣,至少是領導素質存在問題!我肯定會堅決走人!辭職是我的權利啊,我按照正常程式走,你不能這樣對我啊。
8樓:貓語魚雨
通過紙質版,郵件與簡訊的形式分別再發一次,日期即你呈交紙質版的日期。如果到時候發生糾紛,可以去有關部門申請調節,或仲裁。順帶,我朋友辭職時擔心領導不批,在微信上交過報告後,附帶了一份勞動法說明,第二天就呈遞了紙質版報告,並且一下就過了。
9樓:影子
我會選擇與領導提前溝通,說出自己的原因,表示自己確實屬於無奈才做出這樣的決擇。希望他尊重我。
10樓:汐
把辭職報告送到人事部門去,也可以多送幾次!我不想幹了還不行嗎,希望領導尊重我。
11樓:影子
從側面看出,我的工作是領導十分認可的,不願意讓我離開,因此有些憤怒,用撕毀辭職報告的方式,來告訴我他的決定。我決定好好和領導坐下來談談。
12樓:哦天啊
寫完辭職報告後自己留個底,留完底之後在把原來寫的那份交上去,不管他批或不批,一個月後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就行,一般領導都不會管這些,一個月後離職就行。
13樓:王倩
生米做成熟飯,直接消失,不來上班!大不了扣除一個月工資唄!真的是太可惡了一點。
14樓:天外飛仙
立即向全公司釋出這個領導的光榮事蹟,即然給臉不要臉,乾脆撕破臉與他搞到底!
15樓:升學指標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單位同意,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了。建議把辭職信發hr和法務備案一下。
16樓:搜搜客安吉
打十份帶身上,撕一份就再放一份。
17樓:雪糕是我女神
那我再寫一份,如果當著我的面還撕,那我立馬走人,誰知道他表面答應到時候不讓你走啊,或許暗地裡算你礦工走,又沒證據,我辭職從不寫報告,都是提前一個月跟領導說一聲,那玩意只是走個形式,又不上交給總部,放不放你走都是他們一句話的事。
18樓:水煮魚魚魚
辭職不需要同意的,按合同提前通知就可以了。
19樓:康頤翡翠加
通過ems郵遞給他們,郵遞物品寫明是誰誰的辭職信。留好郵遞憑據,30天后就可以走人啦。不需要誰的批准。
20樓:三思先生
等三十天離職就可以了。
21樓:說正氣話的人
讓上面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就行了!哪怕是口頭語!斯了就斯了!
辭職就是讓知道你不做了就這麼簡單!看不看也是這麼一回事!到時直接結錢走人就是了!
不給錢什麼的!可以找相關部門強制執行!
22樓:風一樣禁錮
要真想走沒有人能攔得住你。
23樓:季歷不姓季
改用特快專遞,郵寄給單位。
24樓:測阿修羅窩裡距
揍領導一頓,他不批也得批。
25樓:方面方才
直接給人事部,夠半個月或者一個月走人。
26樓:芯師逆
辭職信是通知不是申請,你給了他以後隨便他怎麼玩都可以。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通知他,他撕了就保留證據,超過30天,直接走人,趕扣你錢,直接去勞動局。
28樓:來自黃蓋湖率真的銀柳
我就被領導撕過辭職書。後來我連寫五份讓他撕。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年月了還用紙質辭職信嗎?給領導發電郵抄送人力資源,註明要求人力資源回覆收到以確定提交申請的日期。不批就等30天去辦離職手續。
30樓:土豆有點粉
沒事啊,再列印一大摞,讓領導慢慢撕。
原單位不批辭職報告,怎麼辦,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
按現行新勞動法中的規定 1 辭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書面辭職。你離開原單位時必須要進行工作交接手續,最好是書面的且有雙方簽名的。如已書面提出30天后,可以協商辭職離開,但須交接工作。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給你經濟補償的 依工齡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 2 如果你在此之前與原單位簽定了 技術保密協議 的...
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領導批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
員工提交多月的辭職報告,單位仍沒批。能請求法律援助嗎
1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