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捌酒不理食
從你所說情況看,你是勞務派遣公司職工,被派遣到用工單位。
所以,你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
與用工單位無關。所以,合法。
2樓:難得一生情長
這個很正常的,他們從中間收取勞務費,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當初你合同和誰籤的?你和勞務公司籤的又不適合用人單位籤的。
3樓:張氏追宗
如果勞務公司沒有再收用人單位其他**費,而用人單位發3500給勞務公司是含**費,這樣的話勞務公司發3300是合法的。
4樓:第一風暴
從你的說法來看,你應該屬於勞務派遣,也就是說你的工資是勞務公司發放,至於用人單位給多少錢,與你無關。只要沒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務公司就合法。
5樓:網友
首先你概念不清,勞務公司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實際工作單位在法律上是用工單位,你只與勞務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工資、社保關係均在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只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及考勤發放工資就不違法。
6樓:寶貝馬龍福
你說的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法的吧,按照正規單位的規定,應該是男女應該是一樣的工資,而不是有區別的,這種情況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啊!
7樓:月之凝華纖
勞務派遣,用人單位之所以勞務外包,就是要從你身上賺點錢。你方可以從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上來算,看看是否符合標準。
8樓:網友
那是不合法的,雖然就相差200塊錢,也是涉嫌欺詐的。
9樓:細風無痕
你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的關係,你是和勞務公司簽訂的用工合同。用人單位開的工資打給勞務公司,然後由勞務公司發給你協議簽訂的工資,勞務公司合法的。
10樓:網友
你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去工作的,所以說公司給派遣公司多少錢與你沒有任何關係,你的工資是派遣公司與你商定的。另外,派遣公司也要有利潤的,也要承擔風險的。
11樓:幸運的海鴻
用人單位就是勞務公司。
你想說的是用工單位給你們勞務公司的錢比較多是吧 這不是正常的嗎 否則你們勞務公司賺什麼呢。
勞務派遣2800用人單位給勞務工資多少錢
12樓:白如玉
1、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勞動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勞務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種方式,要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約定工資待遇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是:
1、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巨集仔者應當與接攔絕薯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2、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簡者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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