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樓:張爍醫生
勞動者(員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
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員工應得工資。
在務實操作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主要由以下情況:
一、依法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員工向稅務部門繳納。(2)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但是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樓:霸氣航行天下
在員工違紀,或者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否則不得扣發。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扣除員工工資求解答
4樓:華律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5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者(員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
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員工應得工資。
在務實操作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主要由以下情況:
一、依法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員工向稅務部門繳納。(2)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但是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6樓:灝晨6聳
員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以及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員工應得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主要由以下情況: 一、依法代扣工資。
(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員工向稅務部門繳納。
(2)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
但是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調崗降薪
小俊七七 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並未與員工商議的話,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然後調崗降薪便屬於合法行為。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屬於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 協商解除。勞動法 第24條規定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2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根據 勞動法 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跟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主要參見 勞動合同法 第4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具體有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