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來了好尷尬
1、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41條規定,否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此,單位以考試不合格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對於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簽訂勞動合同。對於不可能繼續履行的,可以提出賠償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可以提出主張的有:
補繳社會保險、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等。
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36條、39條、40條、41條、42條、44條、45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中國社保
機關單位?不在編吧。
即使單位觸犯了勞動法。
你要求賠償的時候也是沒有用的。
單位是機關單位不是工廠。
賠償是沒有人給你賠償的。
只能在給你安排適當的工作。
和我門的養老保險一樣 考試合格的上劃到省裡 考試不合格留在市裡。
能進個機關單位不錯了 別折騰了 在折騰真下崗了 飯都沒的吃了。
4樓:網友
你應該去當地的勞動保障局的勞動仲裁科去諮詢,他們專門負責勞動爭議問題,祝你順利。
5樓:網友
買一本勞動合同法看看。
6樓:網友
機關單位?好像應該適用公務員法……
7樓:肖現生
新的勞動法還是不怎麼完善啊。
懂勞動法的幫忙解答乙個問題,跪謝了!
8樓:網友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
合同到期,如果是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就需要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是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補償。
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規定。
如果企業不按照這個規定執行,那麼員工可以向當地(縣一級)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舉報與仲裁都是免費的。
但是對於這種無良企業,員工要在尋找一些企業的違法證據,多提出仲裁主張。以進行維權。
例如加班費,例如帶薪年休假,例如社保繳納,例如公積金繳納,例如職業病防治等等。
9樓:開飛機的l舒克
不要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你辦了離職,那就無法要求補償金了。
10樓:hello饒舌
您好,被離職不是您主觀意願,可以申請賠償的,只要有強制離職證據,我是律師。
11樓: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與員工繼續簽合同,如果已經全額支付了勞動報酬,津貼等,已經互不相欠,不存在賠償問題;如果沒有到期,經營困難,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解除合同;不繼續簽訂合同是有原因的,可能是事情已經做完完工,個別不是百年老店,沒有新的專案訂單,機器老化報廢,銀行已不再貸款,市場已經飽和,廠房租約到期,使命已經完成要解散各股東退出轉行。每天工作計時或計件,加班費已經支付了,勞動給予了報酬,沒有產生虧欠你的,也就不存在賠償,應該沒有爭議;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勞動光榮,不要去想天上掉餡餅。
請熟悉勞動法的大師幫忙解答,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兩個問題。
首先,你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支付員工相應的補償,雙倍工資,要看員工未籤合同的月份來計算,最多員工可以領取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其次,員工如果表現不好,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直至開除公司現在應該做的就是收集員工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的證據,至於員工是否去舉報,那你沒法控制,除非你現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有效期從員工開始工作的日期寫起。做好現在應該做的,計算好大約需要支付的賠償,然後該怎麼對待員工就怎麼對待員工,不能因為公司犯錯在先,就無限制的讓步,那是不公平的,誰都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而付出代價!
13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 簽訂 原則】《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14樓:網友
一、如果你公司超過一年未與該人簽訂勞動合同,除以要承擔之前未籤勞動雙倍工資外,還需一年後的未籤無固定期限雙倍工資。
二、你公司如果有相應規章制度依據,並掌握有相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你公司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15樓:網友
現在馬上和他簽訂勞動合同,至少可以避免雙倍工資。
16樓:矮憂傷
補償他 然後開除他 就沒什麼好說的 啦。
17樓:網友
因為公司有過錯在先,對這名職工只能以公司經濟上的損失來結束不愉快的合作。由於提供的材料不全,僅針對不同情況予以分析。
1、雙倍工資問題。公司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應自用工之日起次月至12月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問題。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依據要合法。一般都是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
3、規章制度問題。首先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要合法,並且已向員工公示。只有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做為公司處理職工的法律依據。
鑑於以上情況,我分析,你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能不足,公司只能採取非法解除的方式結束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支付相當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
18樓:泠映爍山新
不會的,只是要賠償對方一定的經濟損失就可以,建議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他一定的違約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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