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使用紙質合同首先:
1、合同管理不便;紙質合同易丟失,耗費人力。
2、異地簽署繁瑣,入職簽署手續多、耗時間長。
3、快遞成本高昂,分公司異地簽署,快遞成本高,週期長。
4、存在毀約風險,異地簽署無法識別真實身份,毀約風險高。
使用電子合同的好處:
2、實名認證、確保員工真實身份。
3、加密保護、薪酬等機密資訊保安無漏。
4、杜絕篡改、最大化避免勞務糾紛。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比較方便,不用直接見面。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現代企業異地辦公普遍,合同簽署需要往來郵寄,快遞成本高,簽約時間長,遇上老闆出差,蓋章審批要等上好幾天,很容易錯失優秀人才。
二是在合同管理模式上,需要專人專室集中管理,合同歸檔、檢索與調閱十分麻煩,猶如大海撈針。一不小心還容易遺失、合同內容被篡改或被不法分子盜取。
三是員工線下簽字因缺乏權威機構證明其身份,容易出現代簽、冒籤等現象,一旦出現糾紛,企業將承受巨大損失。
使用電子合同簽署,就可以規避以上問題。而且基於《合同法》《電子簽名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以電子合同形式簽署勞動合同,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對書面勞動合同的強制規定。
hr**發起合同簽署後,系統後臺(比如眾籤電子合同)會通過簡訊、郵件等方式通知相關員工簽署,員工通過電腦、手機最快可在1分鐘內遠端完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在管理成本、簽約效率、風險控制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所以被越來越多的企業認可並應用,
4樓:契約鎖電子簽章
勞動合同電子化的好處主要體現在風險控制與效率控制兩方面:
1、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現狀:企業希望人事錄用或任免權集中到總部,但隨著企業規模化發展,員工新籤、續簽、升遷、調任等帶來的各類勞動合同、任命書等人事檔案簽署需求逐漸增多,總部人事部門合同簽署與管理、進度跟進難上加難。
解決措施:使用電子簽名簽署電子勞動合同。使用電子簽名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簽署身份可識別、合同內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決紙質勞動合同簽署易丟失、易篡改、過程不可追溯等不足。
2、提升入職效率、解放人力
現狀:人事hr以及崗位對應的部門領導面試後,進入簽署勞動合同環節,紙質合同需要一對一的面籤,簽署內容需要逐條確認與解讀,因而人事錄用效率和人事合同管理效率低。
解決措施:確認面試通過後,hr可通過系統傳送電子版的勞動合同以及崗位說明等,新員工可通過手機等移動埠快速簽署、自助入職。簽署完成後的電子勞動合同自動歸檔,提升合同管理效力與電子化管理水平。
公司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電子合同,這種有沒有效啊?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效啊,如果無效不就等於不籤勞動合同嗎,這是違法的需要兩倍工資賠償。
6樓:網友
電子合同只要可以滿足下列條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可以清楚地表達所記載的內容,並且可以隨時調查檢視;
2、可以保證內容自最終形成時起不能被隨意更改,但是資料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的形式變化不影響其有效性;
3、可以被識別出該電子合同的傳送人和接受者,以及發件和收件的具體時間。
另外,如果有合同一方違約,需要打官司,電子合同平臺例如法大大這樣的平臺,可證明當時的具體簽約時間、簽約內容、簽約人身份,以及檔案是否被篡改過。而司法鑑定機構也會出具司法鑑定報告,證明當時雙方籤的電子檔案有沒有被篡改。
公司在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是勞動合同上什麼也沒寫,然後讓員工單方面填寫資訊嗎
違法 而且勞動合同,必須給您一份,協商不成,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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