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婚後購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賣房時也需要夫妻共同到場辦理,如果是婚前個人房產,則不需要。
2樓:7期生
一、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為共有房產。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或有哪一方保管,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民法典(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如果符合第十七條之規定,即使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屬於個人房產的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3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到場或另一方有書面委託書,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另一方到場。
4樓:網友
房產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證明是房主,賣房子的時候一個人去就可以了。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賣房時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5樓:李想律師
法律分析: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賣房時可以不用雙方都到場的。因為賣房,只需要房產證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產,並且一方賣賣後是不能追回的,如果房產證有雙方的名子,那就需要雙方到場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併、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四)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賣房時需要雙方都到場嗎?
6樓:異飛開歸
需要賣房需要夫妻雙方到場。不管房產證上是否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賣房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在賣房時候就需要另一方到場。如果不能到場,就一定要向買家出示不能到場一方的委託書或同意賣房的書面證明。
7樓:開且落兒
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在賣房子的時候是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的,所以在辦房產證的時候,還是要規避這個風險。
8樓:怦然yyy遐想生活家
親,請稍等哦!
您好,如果房產證持有者是單身人士,且房屋沒有抵押的話,那麼他可以自行賣房或者贈予。如果房產證持有者是已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一個人的名字,也需要配偶到場簽字。如果房產有被抵押的話,需要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檔案,才能買賣,如果牽涉法律糾紛的話,那麼不能交易。
希望我的能夠幫到您,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說起結婚,那肯定是要提一下買房,畢竟買房-結婚-生育-入學-養老是一條龍的。
在我國婚前買房是必須的,所以這就要說到房產證署名的問題,如果買房時房產證上籤署的名字是雙方的名字,那麼離婚時是房產可以平均分,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則要按情況劃分。
那如果是夫妻房產共有,夫妻雙方攜手走過餘生,但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能否買房?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如果按照遺囑辦理,即一方去世時立有遺囑,則按照遺囑辦理,按照遺囑的要求產權共有人一起**即可,然後按照產權比例分割房款,或者遺囑繼承人或所有具備繼承資格的人全部放棄,才可辦理公證換證**。
在確定好合法遺產繼承人和繼承份額以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把公證書帶上,到不動產權登記中心換取新的產權證。在換取新的不動產權後,這套房的處置權和使用權都是你的,你想怎麼處置的可以。
若是房產登記僅僅只是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按照法律規定,是不享有相應的權利的,但從客觀來說仍然具有單方面處分房產的可能。房產僅登記在一方處,不管是作為不動產登記中心,還是買受人,都可以信賴該房產屬於其個人所有,但取不取的財產還要根據善意取得制度認定。要是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其它權利人是可以提起撤銷訴訟的。
10樓:可山彤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那麼房產一方到場就可以了,如果是婚後財產,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才能辦理。
11樓:原創**夢工廠
房產證即使是隻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時也必須雙方都到場才行。
12樓:許經安
賣房的時候這個必須雙方都到場了,因為房產證上是夫妻的名字。兩個人都需要簽字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這個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在賣房時需要雙方都到場才可以。
14樓:歷惜芹
房子如果是婚後財產,雖然房子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但賣房子時還是要雙方到場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成交。
15樓:冷雨情夢寒
現在一般還是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的。
房產證只有我的名字,賣房時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16樓:防疫達人小何老師
回答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則賣房要夫妻雙方簽字才有效。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所謂夫妻公共財產也叫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提問婚後。過戶給別人可以嗎。
提問那有一方不在,沒辦法簽字怎麼辦。
17樓:小顏
最近諮詢房屋買賣是否需要夫妻簽字問題的當事人很多,今天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婚姻法解釋一對平等處理權進行了解釋,婚姻法解釋一強調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從法律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果所**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房屋對方符合善於取得條件的,即便單方簽字**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賣房需要配偶到嗎
18樓:律臨毛安妮律師
法律分析:婚後房產不管房產證上是一方名字或是雙方名字都是屬共有房產權,一方要賣房就需要共同協商一同到場簽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產證上一個人的名字,賣房需要配偶簽字嗎
19樓:律臨陳林律師
法律分析:房產證只有夫妻一人名字,如果共有性質是單獨所有,賣房產時,無需女方簽字,否則需要配偶簽字後才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況可以填寫「單獨所有」嗎
寫什麼都沒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可以填寫 單獨所有 在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子,如果夫妻有特殊約定,可以在房產證上填寫 個人單獨所有 這樣登記的房產證其房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屬於配偶一方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上只有一個人名字共有情況填寫,單獨所有是沒有用的,因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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