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到期解除,合同未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時間 2022-07-18 00:10:23

1樓:揚州醬菜園

現在的金融危機企業不少都這樣,我這裡有條文你看看吧!1、首先要明確,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是在用人單位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要求(如企業破產、員工非工傷生病、員工培訓後還不能勝任工作、技術改造升級裁員等,見勞動合同發第40、41條),在這些條件下,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法律規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在上述合法理由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做到了提前三十天,是依法解除,則按照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進行補償;如果沒有做到提前三十天,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上述標準雙倍補償,也就是一年補償兩個月。

2、無理由單方面解除,也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照87條規定,自然應當雙倍補償。

3、綜上所述,30天通知是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下的情況,如果沒有做到,就是違法解除。沒有合法理由的單方解除或終止,是否提前三十天通知無關緊要,都是違法解除,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凡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雙倍補償。

因此沒有30天通知和無理由單方面終止不存在並列情況。是否可以要求2倍補償,衡量標準是看用人單位是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就可以了。合法一倍,違法雙倍。

4、代通知金是是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的,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在有上述合法理由的條件下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選擇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選擇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立即通知解除,這兩種選擇都是合法解除,都應當按照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雙倍標準補償,但勞動者不能要求代通知金。顧名思義,待通知金是起到的代替30天通知的作用,是屬於用人單位選擇的範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選擇用通知金代替。

因此不可以同時要求2倍的補償金和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也不可以單獨要求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2樓:王佔民律師

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需要按照法律程式去勞動部門備案。

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建議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合同未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3樓:

1、公司是因為虧損才裁員就不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只用支付你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時間是6年,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6個月工資,總共1萬2的經濟補償。

合同期內,如果你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員,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應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時間是6年,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6個月工資(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

3、單位提前一個月如果沒有通知你,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生育保險是社保強制險,單位必須購買。

4樓:墨陌沫默漠末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效力:

一般規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學者認為,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損害賠償

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但對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有不同觀點。其一認為,無過錯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害均可請求賠償,既包括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包括因恢復原狀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其二認為,對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應具體分析,在許多情況下,損害賠償與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選擇了其一便足以使當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沒有必要同時採取兩種方式,例如協議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5樓:tony1988的春天

你在公司工作6年按照勞動法規定賠償6個月工資,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再賠償1個月工資合計賠償7個月工資

6樓:孟憲江法律**

一、賠償有:

1、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社會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

二、對。可以請求辦理生育保險待遇。

7樓:祛病健身

1、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已滿半年,本應是補償一個月工資,但因為單位是違法解除合同,所以應給雙倍補償金,即:2個月工資。

2、單位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給1個月工資有代通知金。

3、以上補償和賠償金,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或是提起勞動仲裁。

8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1、公司是因為虧損才裁員就不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只用支付你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時間是6年,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6個月工資,總共1萬2的經濟補償。

合同期內,如果你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員,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應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時間是6年,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6個月工資(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

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了嗎?如果沒有,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生育保險是社保強制險,單位必須購買。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裡「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勞動者可以先於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10樓:大連**律師

如果是因合理理由解除,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不足半年半個月工資。沒有提前30日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沒有合理理由,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照上述標準的2被賠償。

生育保險屬於五險之一,應當繳納,如果單位沒有給繳納,可能影響將來生孩子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一半要求生育保險必須連續交滿一年才給報銷。

11樓:匿名使用者

6年的補償。應該補上保險。

合同未到期單位解除合同如何補償

12樓:這個我略懂

首先來給你說說為什麼你們兩個的補償金不一樣:

《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

1.你的補償從08年4月開始算,到09年7月還不到一年半,補1.5個月工資

2.你同的事合同兩年到期,就是說是07年7月開始籤的,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算,超過一年半,補2個月.

然後你提出雙倍補償金是可以的,因為你說"我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公司也沒有合理的理由".公司就是違法解除,如果你不追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只按上面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一致,就是說你不同意解除,可以申請仲裁,要求雙倍賠償金.

所謂"人事說她們已經提前一個月通知了"只是不用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而不是免除違法責任.

最後,關於你補充的獎金問題,那就要年你的合同裡是否有註明了,如果註明了,就要按合同支付,既然你公司同意支付,可以要求寫到解除協議裡.

希望對你有幫助^_^

13樓:陳豔律師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合同未到期解除勞動關係是一種違約行為,該行為明確在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予以明確。如果出現該情形,勞動者可以選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認為:合同未到期單位無正當理由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貌似採取了提前通知義務,實際還是侵權。新法第四十條列舉了三種情形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後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但是大多數認為只要提前通知了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這是錯誤的。所以,如果單位理由不充分,或者與事實不相符合的違法行為,這種解除方式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此,個人建議你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一起合同糾紛問題,案照合同法,他應賠償你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合同未到期如何賠償 10

16樓:律

一、對於已經停發的工資及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保險,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拖欠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二、企業因經營不善而裁員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你與單位的勞動和同在起訴後可以要求法院調取證據。

瀋陽張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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