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裁決是否一裁即為終局裁決,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是否適用仲裁終局裁決

時間 2022-05-28 14:15:1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勞動仲裁只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式,也就是如果你不通過勞動仲裁,就無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後,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滿意,可以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為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

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是否適用仲裁終局裁決?

2樓:韓飛律師

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是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的。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調解仲裁法》未對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有特別規定,因此,勞動關係確認爭議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一裁終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關係確認不在此範圍內,不能一裁終局。

4樓:張巨集超律師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調解仲裁法》未對勞動關係確認爭議有特別規定,因此,勞動關係確認爭議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

5樓:年邁的暴君

不適用,勞動仲裁不是一般的仲裁,對仲裁不服可以直接人民法院起訴。

終局裁決和一裁終局一樣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樣。終局可以是一審、二審。而一裁終局主要是指仲裁和最高院的裁判,一經裁判就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訴訟或上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都有權向法院起訴,只是對用人單位有限制而已。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7條規定的終局裁決是指對單位終局,即單位不能再起訴。但勞動者

對裁決不服的仍可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明天的太陽兔兔

在效力方面是一樣了,都是生效的。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今天wj心情不錯

所謂終局裁決是適用於仲裁的,是按照仲裁一裁終局的原則處理的,你可以通過另外的方式也就是訴訟來處理,但是仲裁是終局的,你就不能再次提起仲裁。

10樓:韓飛律師

此終局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的!

是為了限制用人單位濫用訴權!

11樓:正氣長春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勞動仲裁機關濫用職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而給予勞動者設定的法律求助渠道。

終局是對於勞動仲裁機關來說的,而非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的可以起訴,終局裁決是約束用人單位的

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用人單位先到中院申請撤銷。中院未予裁決期間,勞動者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13樓:簡簡單單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受理會中止執行的。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在執行程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4樓:

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等待法院裁判。即便是申請,執行法院也會裁定中止或者不予受理。

為什麼勞動仲裁後還能起訴呢?不是說仲裁一裁終局嗎?急求

15樓:士浩氣

你好,仲裁有一裁終局原則。其中有許多可以仲裁,例如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就不同的,商事仲裁是依據《仲裁法》的,一裁終局。

,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訴。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

其餘的勞動爭議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到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

四、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16樓:

因為仲裁庭等級比較低,不服就可以去法院起訴,所以你只能直接去更高階的法院再去起訴,否則地方法院可能拖個幾年拖死你

17樓:伏靈萱

主要原因是:

一、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

1、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

2、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式。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起訴

勞動爭議經仲裁委裁決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最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8樓:天才嶽少

終局不是指對勞動者終局,而是針對仲裁機構而言的,目的是不讓其濫用職權

如何理解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 10

19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的一裁終局是對用人單位而言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性的。即一經做出就生效,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走仲裁程式,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到法院起訴。

這時訴訟程式的一審才開始。一審不服就可以上訴進行二審。

2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我想跟您解釋一下

如果你自身具體的情況是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那麼就是一裁終局

如果你自身的情況不屬於上面內容之一的,則可以起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性的。即一經做出就生效,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為終局裁決,公司申請撤銷裁決,中級法院做出了終局裁定的判決。請問1.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麼

22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1、一裁終局的案件,裁決書做出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你當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在只要沒有超過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當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一裁終局的裁決書,被裁定駁回的,是終審裁定,不能再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請或者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為終審裁定。

勞動爭議仲裁中什麼是一裁終局

23樓:愛喝粥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

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含義: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⑸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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