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不會影響勞動仲裁裁決書我認同部分請求的生效

時間 2021-09-06 20:06:07

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所說情形,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所作的裁決即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樓:孫勝亮律師

當然影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你向法院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內容全部不生效,而要由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來確定你與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

3樓:深圳張勇律師

1,你可以部分起訴。

勞動仲裁中我勝訴,現單位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仲裁裁決書對於我還能否作為證據嗎?如果能,能證明什麼?

4樓:

仲裁裁決抄書可作為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仲裁結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5樓:石油大大的故事

仲裁裁決書對於你是可作為證據的,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回,並且能夠證明答仲裁結果承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次進行仲裁的申請,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行為;

仲裁機構不得對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進行隨意變更;

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都不可以進行仲裁裁決的變更;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6樓:

單位你你5個月

bai的社保,你可以以勞du

動合同法第zhi38條為由提出解dao除勞動合同,並按第回47條要求經濟補答償。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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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可以做為證據,證明仲裁的正確性及適用法律。公司**人的身份與本案無關,沒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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