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農民,去年結婚是爹媽出的錢辦的禮是父母收,接著辦滿月酒我也只出了一點錢辦的

時間 2022-04-03 09:45:1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的做法沒錯。首先,在處理結婚和孩子滿月酒用錢及除去本錢後,把餘下的1.8萬元給你,當種地的本錢,是對的,說明他們通情達禮。

假如你遇見不講理的父母,不給你錢,你怎麼辦?他們說本錢是他們出的,賺的錢是他們的,也有道理呀!

至於你說走親戚送禮,問你有沒拿錢,這也沒錯。父母的親戚是一個"圈",與你老婆有關的親戚又是一個"圈",屬於這兩個"圈"的親戚辦事,你就應該去。這是親戚關係的體現,也是禮節禮貌。

俗話說,"來而不往非禮也"。說的就是這個"禮"!

至於手頭緊,錢少開支不過來的事。我認為還是辛苦點,找個稍微好點的工作,只要能掙多點就好

2樓:春山二哥

人情債最難還。關鍵的問題還是脫貧致富。反思一下,假如你的結婚宴、滿月宴都辦虧了,沒有結餘,咋辦?

你都結餘18000,滿足吧!建議以後辦酒席,只收禮不待客。估計絕對行不通了!

3樓:緣泓

想辦法賺錢養家,這是男人的責任。成家了就要養老養小養老婆,不要想著靠父母,只有你負起責任來 家庭才會幸福。

4樓:

這個正常是婆婆給的 可是要看家庭能力吧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5樓:思語新竹

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6樓:小市白片糕

家庭成員是指家裡面都有哪種親屬,比如爸爸媽媽,老公孩子,以及你跟他們是什麼關係,比如,父女,母女,夫妻等。

7樓:wuming姆椎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8樓:雜談家

結婚後 父母就是主要社會關係了!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2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13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4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15樓:善美小蠍

被雙方父母掌控的婚姻會有很多麻煩和矛盾,這個也說明你們兩人根本不獨立。緩解雙方父母關係的方法,1,自己獨立起來,不要雙方父母管教和插手,你們的生活按照你們的方式進行。2,在對方父母面前只說好話,不傳不好的話。

這樣雙方父母的關係才會緩解。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16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

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1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指直系親屬 , 即你的父母,親兄弟姐妹 ;主要社會關係,一般是指與發展物件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聯絡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公、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1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你的父母兄弟的名字,社會關係是你對他們的稱呼

如何處理好婚後家庭關係?

19樓:知識射獵者

學會讚美,保持距離有點神祕感

為對方著想,偶爾來點浪漫的氣氛

女方要對男方的父母主動友好,買點東西啊什麼的,主動勸老公多陪陪父母等等,就像女兒一樣

女方還要學會打扮自己,多多學習,如禮儀等讓自己美麗年輕最重要的,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要保持謙讓,尤其女人更應該壓事!

祝你:天天好心情,家庭和睦~\(≧▽≦)/~

20樓:匿名使用者

總的原則:少說話,少拿主意,多幹活,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相夫教子,尊重長輩;

女方結婚後自己的父母算是家庭成員還是主要社會關係

21樓:動仗名義

看父母和你是否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話,可以算家庭成員。

如果你嫁出去後,跟婆家或丈夫一起生活,父母離得遠或者他們自己單獨生活,就要算主要社會關係。

結婚後,家庭關係應該怎麼排序?

22樓:小林情感社

夫妻關係是一個家庭的核心,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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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黃導師 一 份子錢的 1 男方父母的親戚 朋友 同事 2 女方父母的親戚 朋友 同事 3 新人的朋友 同學 同事。二 份子錢的幾種用途 1 用於支付酒席 婚慶等尾款 2 用於新人蜜月旅行 3 作為新家庭的啟動資金 4 存銀行用來 還禮 5 理財投資。份子錢三 結婚份子錢應該給誰 1 根據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