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共同犯罪,甲向公安機關自首,但未紕漏乙的犯罪,甲是否構成自首?按照新的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時間 2022-03-28 13:00:23

1樓:法意人生

自首是指犯罪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節。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因此個人的觀點是是否披露別人乙的罪行,應不影響甲自首的成立。

2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就算是自首。

3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不符合自首的要求,需交待全部犯罪行為。包含同案犯的犯罪情況。

4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1、自首是刑法的規定,而不是刑訴法的規定;

2、自首的如實供述,包括坦白交代同案犯的情況;因此甲的行為屬於沒有坦白供述,不是自首。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自首的規定是規定在刑法中的,刑事訴訟法只是對刑事案件的偵辦活動進行程式上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共犯的自首認定有幾個要件,第一,自動歸案;第二,如實供述;第三,預備犯的自首還要求客觀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對於如實供述,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共犯的如實供述除應當包括自己的犯罪行為外,還應當如實供述其他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行為,身份情況,以及藏匿地點。

所以,共犯只只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的,拒絕或故意不供述其他共犯人相關情況的,原則上不認定為自首。

關於自首和立功的認定

6樓:華律網

關於自首的認定,必須同時具備兩項基本要件。一是必須自動投案;二是必須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最高法《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自動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6)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此外,對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也應當認定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及與自己相關的犯罪事實,注意以下問題:

(1)犯有數罪時,僅供述了部分罪行的,只能對部分罪行認定為自首;(2)共同犯罪中,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當供述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4)如實供述的必須是主要犯罪事實;實施了多個同種犯罪行為時,供述內容應超過5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7樓:午夜學徒

立功認定

立功認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認定犯罪分子立功行為的司法解釋,並於2023年12月19日釋出的《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給出了具體的判定標準。

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自首情節認定的基本規則

根據刑法規定,自首必須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項要件。

關於「自動投案」的規定,根據最高法《解釋》和《具體意見》的規定,共有12種情況可認定為「自動投案」。具體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6)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10)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違法行為被採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此外,對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也應當認定為「自動投案」。

8樓:江南會

在審訊「盜竊」罪時,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是同種的「盜竊」的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不是同種的犯罪事實,比如是搶劫或詐騙的犯罪事實,就構成自首。

9樓:匿名使用者

1。成立自首,屬於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 事實。後一個算其他事實,自首是為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其具體行為的認定,也應該否和這個目的。

2。屬於自首。家盜竊自行車行為不構成犯罪,所以就不涉及坦白、立功問題。其主動供述盜竊摩托車屬於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

刑法犯罪問題,急求

10樓:

1、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共同犯罪,雖然實施的主體是乙,但是甲與乙是共謀犯罪,甲也並未阻止乙殺人,故意殺人既遂,一人實施全體負責。

2、具體事實中的物件認識錯誤,是對丁的故意殺人罪。

3、乙有自首的情節和如實供述,還是累犯。甲有如實供述的情節。

4、甲的辯解不能成立。

甲(25歲)和乙(15歲)男孩,合謀去搞點錢,

11樓:汲曼彤

這個要去問律師......網上的回答不準確.....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一 主體必須二人以上 二 必須有共同犯罪故意 三 必須有共同犯罪行為 這只是大體的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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