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離婚與男方同居,後雙方分手,女方花男方的錢,男方有權利追回嗎

時間 2022-03-22 07:22:00

1樓:愛喝粥

這種錢如果有證據,是借款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按債務,可以要回來。

如果是雙方自願消費,沒有借款憑證,空口無憑,不可能要回來。

以後吃一塹長一智吧。

2樓:姚寶寶

無權力追回吧,個人覺得既然你之前送給人家花了,現在又不肯,有點小氣

3樓:edison大哥

那是贈與,不可能追回。

4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相愛時在一起生活的費用,沒有必要在要回來吧,畢竟兩人是相愛才在一起的,都付出了感情,不要用金錢去衡量,那就太世俗了

女方沒離婚欺騙男方離婚同居分手後男方可以告女方女方會做牢嗎?

5樓:

女方沒離婚欺騙男方離婚,同居分手後,男方可以告女方,如果是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有鄰居作證,女方屬於重婚罪,是可以判刑。

6樓:財神照我去戰鬥

如果沒有騙你的錢或貴重物品這種情況男方不可以告女方,女方也不會坐牢,雖然對方沒有離婚,欺騙男方說已經離婚了,但是並不違法,只有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女方有違法行為的時候才可以起訴,你們的這種同居關係是非法同居,不受任何限制

7樓:情感生活專家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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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您好

你們同居了 沒有領證吧

提問沒有

才一個多月就分了

回答你說欺騙他離婚 是否屬實呢?

提問是女方欺騙男方的

回答我知道就是他有證據證明嗎?

提問這種情況女方會不會是返重婚罪

回答會 所以我才問你細節 看看能不能幫到您您是女方還是男方呢?

提問男方

利用我的名譽說我家人得病了,需要好多好多錢,在外邊借錢,這是違法的吧回答沒有離婚和別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

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

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

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你完全可以起訴女方

不但可以告她重婚罪還可以告她詐騙罪

還有什麼可以幫到您的嗎

更多21條

8樓:璩俊哲

你和女方只是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是在女方沒有離婚之前你們同居的,女方的丈夫不告你就不錯了,你還想告女方,你有證據說明女方告訴你離婚了,然後騙你同居嗎,你們已經分手了,就當是教訓吧,還是算了。

9樓:陳長的路上

後面都分手了再告就沒什麼意義了,膩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經歷告她也行。

10樓:來自蘆林湖休閒的彩葉草

這又何必呢,散了就散了,好聚好散不好嗎,告,你要告她什麼,就是同居也是你們自願的,就算你告了,也是未婚同居,你也有錯,我覺得還不如做個朋友,一生的紅顏知己

11樓:四川萬通汽車學校

這位網友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婚外情剪不斷理還亂!像你們這種情況確實夠複雜的,主要是不好取證!要想告女方做牢還是不容易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男方應該負責人,你為什麼不好好調查這個女同志到底離沒離婚,你就和他同居,你也沒跟她領證,你就等著同居,你也有責任,你要想去告他,我真估計也不能接納你,你也不是未成年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為什麼處朋友這麼草率呢?這樣兩方面讓我說都有責任

13樓:焉今

首先,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但是隻能受到道德的約束,沒有辦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你們只是同居,沒有結婚,她就構不成重婚罪了。

14樓:我是一片藍

你好,這個沒有根據的話,是應該告不了女方做牢了。因為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清楚所作所為,要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

15樓:呼陽

這是嚴重的道德品質問題,如果沒有經濟問題或者給你帶來很大損失的話,坐牢是不會得,最多就是道德問題和作風問題,受到譴責。

16樓:支丹紅

沒離婚欺騙男方離婚了,於是兩個人就同居了,分手後男方不可以告女方坐牢的。因為那你是自願的和他同居的,雖然他說他離婚了,但是你不會考察一下嗎?

17樓:tony1988的春天

不能,因為這是婚外情只是觸犯道德底線不犯法的

18樓:琴晨曦

女方會坐牢的,你讓女方換的是重婚罪。

19樓:海洋裡的墨魚

好合好散,本來就是露水姻緣

20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都分手了!男方告女方什麼呢?

男方和女方都有家庭為了財產也沒有離婚,是非法同居現在兩人感情不和女方要分手男方給女方買的**和錢可

21樓:妙不可言的哥哥

哎,又是這樣的問題!兄弟勸你如果是你個爺們還是別去要了,在愛情的遊戲裡沒有誰贏誰輸,當在一起的時候是真的在愛,當愛不在了就果斷分手,不要想著自己是不是吃虧了還是贏了,這沒有意思,有意思的是你們曾經愛過曾經美好過,如果彼此在愛時付出的那點還要要回的話,那就會遭人唾棄!我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情感,當初彼此很相愛,我為她買了膝上型電腦和所有能帶的手飾衣服和包包還有給錢她的媽媽,但因為事情被洩露了,考慮到後果會很嚴重,我們不得不分手,可是我沒有向她提出我要拿回我曾經為她付出的代價!

然而此前她借了上萬的錢給我創業,分手了,我還要一分一釐的還給她,這就是男人的志氣所在。希望你能幫到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都有家庭,還在一起,都已經為了財產沒離婚說明你們彼此都是愛財之人。你給他買的**和錢別想要回來了。就當買個教訓吧。也讓你自己知道生命中什麼才是珍貴的。

23樓:李夢瑾瑾夢李

不可以吧。因為當初是贈送的呀,你情我願,

24樓:冷熙妞

靠,這話你也說的出來,人家讓你白睡?

男女雙方離婚後又同居五年後分手,現在男方能要回同居期間給女方的錢嗎

25樓:李右丞

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但男方除非有借條或是欠條,否則很難勝訴。

26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的錢不可能要回,法律不支援。

27樓:小英

男女雙方離婚後又同居五年後又分手了,現在男方想回同居期間給女方的錢嗎?要回是不可能給的。

同居後男方要求分手,女方有權追回所還款項嗎?

2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民法通則》第九十抄

三條沒有法定的或bai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du受損zhi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

dao,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

受贈與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您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要根據情況分析,如果女方在幫男方還債時,明確了將來不要償還,那麼類似於將該財產贈予給了男方,女方就無權要求償還。如果女方當時沒有明確表示男方無需償還的,則不屬於贈予,而更類似於無因管理或者債權轉讓,女方向男方進行追償,至於您說的女方自願寫的借條,不知是何含義,正常理解,是女方自願寫了一份借條給您的話,而事實上並無真實的借款關係。在司法實踐中,借條是借款關係的憑證,如果沒有真實的借款關係,即使有借條,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也不會支援您主張借條上的金額的。

離婚後同居買的房子,女方支付的首付,男方還的月供,分手房子咋分割?

29樓:花生寵物

雙方都要有出資證明,這樣才能有效的判斷房產所佔比例。

如果你沒有還上幾個月,那麼很大的可能是女方得到房子的所屬權,並退還給你所支付的房貸。

30樓:潯昌金

看房子最後的歸屬。賬目是很明朗清晰的,歸女方那女方繼續還貸,把男方之前還貸部分補上。歸男方那就把女方的首付退回。房主變更或司法公證。

31樓:花影

這個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這個分起來有點麻煩,還有就是你的首付的收據,要有男方的月供的憑證,要有這樣的話才可以平分一人一半,最終判定這個房子歸歸誰,然後另一方支付給另一個人一半的錢。

32樓:77號殺手

你好!這個就按出資額來分配,因為出資額和還款的錢數都可以統計出來,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向另一方補償一定金額即可,如果兩人都不想要,或者都想收回投資,可以將房屋**後分錢。

3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房產證上的名字一般都是月供的人,如果分手的話,可能房子給男方,但是男方需要把女方的首付還回來。

34樓:匿名使用者

一種情況原則上是雙方相互協商認可。如雙方協商無果,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只能是各人的財產歸各人。

35樓:夢隨風第二

你這種情況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每個月的月供是你出的,買房子的一方是應該補回你這個錢的,至於分房子,如果房產證上沒你的名字,應該不太可能能分到

3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兩個人都出資了多少錢,要按比例分配房子

37樓:小貓咪飾衣間

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或者購房發票。

3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名字是誰的那就是誰的,看名字

男方沒離婚與女方同居,騙女方說離婚了,向女方找藉口借錢,事後失蹤,男方屬於什麼行為,

39樓:美麗心情

欺騙行為,估計他這也是預謀以久的,

以後對待感情要謹慎些,不要輕易付出。

離婚後,雙方還在一起同居,男方欠的債務,與女方還有關係嗎?

40樓:

你好!如果債務用於共同生活,可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如果用於男方個人生活,則屬於男方個人債務,女方沒有償還義務。

有結婚證,沒有離婚證,男方把女方賣了,女方和另外一個人同居,算是非法同居嗎?

41樓:匿名使用者

1、「我現在跟對像已經結婚,但是沒有結婚證」:

(1)結婚卻沒有結婚證:就是按風俗舉辦了婚禮、只是沒有領證了?那樣的話,你和她的關係只是同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2)現在,學界的通說認為:只要不是和有配偶人的同居、而是雙方自願且不是破壞其他人家庭才和合法婚姻的,同居就不是非法,不違法、只是有背於傳統道德。你的情況,屬於同居、但不是非法同居。

2、「女方稱。男方打掉女方孩子」:如果你是男方,你應儘快去女方家裡看一下、慰問一下,如果確實是男方動手打人、且造成女方流產的,很有可能構成輕傷,如果女方向公安報案,男方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離婚的話,法律上應該怎麼判決!」:

(1)你們還沒有結婚證、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你們就還沒有真正「結婚」,也就無所謂離婚,你們不想在一起了,只是分手,法律上叫解除同居關係。

(2)解除同居關係:如果是同時就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債務分擔提出請求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如果是單純以解除同居關係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3)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婚姻」:解除同居關係時,兩人自願分開就行了;處理同居期間財產時,不是適用《婚姻法》中婚後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的規定,而是有證據證明是哪一方取得的就歸哪一方,無法區分是哪一方的,平分。

4、「家庭裡的所有東西,均為男方所買! 女方在背地把卡里的錢與首飾都已帶走!」:

(1)有證據證明是男方所買的:分手時歸男方所有。

(2)「婚」後收入和其他財產:男方取得的歸男方,女方取得的歸女方,無法區分的平分。

(3)首飾如果是男方贈與女方的禮物:應當歸女方所有。但如果是男方以結婚為條件贈與女方的,男方可以要求收回。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銀行卡里的錢:只要是男方的銀行卡、是男方的收入,即使女方取出用掉銀行也會有記錄的。

5、另外,畢竟兩人曾經好過一場,她都懷孕了,建議男方找家裡親友或長輩出面調解一下,看能不能挽回,實在不成時再起訴要求分割同居期間財產、同時解除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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