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後女方買的房子,男方來住,一起交了按接,算是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24 17:16:49

1樓:

同居以後並不是結婚,男方交了按揭並不是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以後分了的話,男方交的這一部分錢是可以退回來。

2樓:

朋友你好!從你的描述的情況來看,我認為這不能算共同財產,關鍵是女方買的房子,你們倆同居並沒有結婚沒有法律保證,男方交了按揭,但是無法證明你出錢啊?除非你有出錢憑具證明按揭款有你錢,這樣如果以後分手了,男方交的這一部分錢通過協商可以要回來。

3樓:笑友記

如果說這樣來說是共同財產,由你們來共同繼承。

4樓:杭瑩玉

同居不算,只有打了結婚證才算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最好寫份協議,保障自己的權益。

5樓:乾梓

算不算那要看女方有沒有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 如果寫上了 還一起交的按接 是可以算是共同財產的

6樓:美麗俏皮的小老太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一起交的按揭。你得保護好你交款憑據,將來才***。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就不會是共同財產,女方要是不承認或金額上有差異,你都可能到時候說不清。

還是自己保留好交款憑據,當然用不上更好。

7樓:

同居沒有正實結婚不是合法夫妻,雖然在一起了也不代表房子是共同的,還是歸女方所有房產。

8樓:巧克力五

房產證是女方名字沒男方名字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男方一起按揭,如果兩個人分了這錢男方可以要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出資就是共同所有了,除非有證據是贈與的才能認定是個人財產。

10樓:法聖網

房屋產權是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歸誰。

11樓:別稱我是老師

沒登記結婚,同居了不算結婚,沒權分割按揭的

12樓:不會哭的摘希

不算,房產證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是誰的,她頂多就是欠你的錢啊!把名字加房產證上就是共同財產了

13樓:瑠璃巡

如果這樣的話,是按公共財產來進行處理哈,作為的。

兩人同居後,女方出錢買的房子,男方有權居住嗎?

14樓:吳倩雯軒

都同居了還問有沒有權居住?人家不是都已經住了麼。女方不同意男方也住不了。這問題太幼稚。

15樓:

應該是沒有居住權。既然是女方全款買的房,所有權為女方所有。女方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利。女方願意讓男方去住,那是情意。男方對該房屋沒有任何權利。也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16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同居不屬於法定的夫妻關係,明確的說男方沒有居住權,除非在女方同意的情形下。

17樓:檢初曼

這個不是有沒有權居住,只要女方願意就可以的,如果女方不同意住那麼男方就沒權住的。

18樓:

沒有,房子跟男方沒有任何關係

19樓:

沒有。女方同意你住,你就可以住。女方不同意你住。你就不能住。

20樓:

當然沒有了啊,是你的房子,跟他沒有任何關係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同居跟婚姻是沒有關係的,同居只剩你們的道德問題,也就是說你們婚前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這只是代表,你們的社會方式,不代表你們的婚姻只有領取結婚證才能據說財產的事情。

22樓:好

如果女的同意男方居住就可以

23樓:國服守約九尾

女方讓住就能住。畢競是女方出的錢。

男方給女方彩禮錢是歸女方,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202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25樓:蓬巨集達濮合

男方給女方

彩禮錢是歸女方,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如果是贈與,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男女同居時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房本是男方的名字)現在分手了女方有權利分房產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該房產雖然只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但根據相關證據表明(有女方出資證明、男女繫戀人且已同居的證據等,注意這裡,是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不是主觀的理解,保留證據很重要),兩人當初購房顯然是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二人共同從事的某種民事行為,如共同選房、共同出資、且共同承擔著因該房產而產生的債務,因此,本人認為該房產雖名義上是歸男方所有,但實質上,應視為二人共有的財產。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的規定,該共有應視為按份共有;又根據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的規定,女方可以按照其所出資的份額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在實際分割時,還可以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各方對該房產所付出的時間精力和其他成本,從而妥善分割。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事實婚姻,婚姻法規定2023年以後男女雙方同居的,不受法律保護,具體的可以諮詢房產婚姻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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