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歐陽瓔珞
有女兒的話
內個月會給孩子撫養費
其他的沒有
所以說沒結婚千萬別同居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的賠償。
女方足夠強悍的話,可以「協商」要求男方補償。
3樓:鹽水好鹹
女兒給母親,父親逍遙快活去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事實婚姻,一切按照正常婚姻離婚對待,按法律規定凡她應該得到的都應給她,一分都不能少。
5樓:
現在好象已經沒有所謂的事實婚姻了 ,新婚姻法裡好像不在保護事實婚姻。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你們的孩子受到法律的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叫事實婚姻,在新婚姻法裡面取消了對事實婚姻的法律保護,起訴上法庭只有獲得小孩的撫養費(不撫養方向小孩撫養方支付,不論男方女方),沒有其他任何補償,
新法同時也明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就說勉強結婚後離婚,也不能取得更多的補償。
7樓:小百大人
存在事實婚姻,補償和離婚一樣。
可以申請法律保護。
8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 只要能提供孩子是你們雙方的親生的證明的話,那麼 撫養孩子的一方 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費用 其它的什麼也得不到。 如果想要得到的更多,就得雙方協調,用道德和感情做工具來索取利益。
9樓:
你這個叫事實婚姻,誰撫養孩子對方付撫養費就是了,賠償夠嗆,期間的財產可以算作共同財產
10樓:佚名問
好像沒有啊,有了結婚證就是法律承認的,法律就會保護你,但是沒有結婚證,法律就不承認,不是法律保護啊,所以未婚先居很危險
11樓:濟南雙子科技
因為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因此雙方沒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兩個人的孩子,雙方都有義務撫養,一方撫養的話,另一方須支付撫養費。
12樓:皮兒皮兒蝦
不會 沒有結婚就沒有法律保護 同居也是女方自願 只能雙方協調了
我和我老婆一起6年有一女,沒辦結婚證。如果她現在和別人同居了
不怕跑跑死神 不算的 大哥 結婚還是正規點的好 如果你和其他女人同居你也不算重婚罪的 不算的。在婚姻法來說只有拿了結婚證的才算結婚的。以你們現在的情況只能說她是未婚,完全是自由的,但是她跟孩子的關係是切不斷的。永遠有義務撫養孩子的。希望你們好好溝通,組合一個完好的家庭給孩子,祝你們幸福! 你好。很抱...
如果男人與女人沒有結婚證同居一年女方索要六萬塊錢最終女人私奔了請問婚騙嗎
開且落兒 如果你們本來就沒有結婚的話,最後應該也不能怪這個女生騙婚吧!只能說他騙了你的錢 所謂騙婚自然是要婚姻存在或者存在過,你說的很清楚男人和女人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關係,至於女方向男方索要一萬塊錢,也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行為,女方私奔了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雲琛老師 這個是不是屬於騙婚還是要看法院怎麼判...
沒有結婚證一起生活了八年有孩子,,這樣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事實婚姻當然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新婚姻法承認事實婚。1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不用再補辦結婚證,婚姻有效。2 1994年2月1日以後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應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婚姻無效,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