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服你也中一箭
不合理要你交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
至於你能不能要回來
你有證據證明他收了押金及罰款麼?
2樓:亂感覺
首先上班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按照雙倍工資的標準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並承擔統籌部分的保險。
關於押金的問題,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可協商要求退回,如果協商不一致,可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關於罰款的問題,一般需要在員工明確瞭解各項罰則的情況下才有效,比如公司制度、勞動合同條款具體說明等,公司沒有權利在你沒同意的情況下制訂這些條款。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能證明你曾經在這個企業工作過就可以了,這些證據包括工資條、工作記錄、證人證言等。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或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在這種情況下你老闆不僅要退還押金還需要支付你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具體參考法律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這只是法律上的程式,至於你說有權有勢這就難辦了,在中國法不會大於權勢,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但不要寄予太大期望,吸取教訓以後注意點就是了
4樓:手機使用者
這種情況很難說清楚的,除非你當時有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當時的情況彙報給勞動局,當然了你們最好能私底下協商是最好的,根據你說的情況告上勞動局對大家也沒什麼好處。
5樓:匿名使用者
說什麼都是瞎扯,既然你知道對方他有錢有勢那基本你是沒有辦法的,你也知道現在的社會現實,勞動部門也不能說不管,但一般他們都會吃黑,打官司至少也要拖上你一年,你等得起嗎?不要聽信那些理論,說的跟花一樣,我去年7月份的勞動爭議到現在法院也不給往中級法院遞,你有什麼辦法?
6樓:飄過_野
如果他有錢有勢 你孤家寡人一個 基本不行。口頭協議在作為證據的時候很難的。你們沒有籤紙面勞動合同,所以很難。
前幾天和酒店裡的副總吵架了,然後我好像有跟她提那你就開除我啊,她就說你現在就可以走了,我想問這樣算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主動提出來的 算離職。他也題了 算開除你 你之後可以說開除我把我工資都給我結清。
8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這事你處理的欠妥,你都說了她是副總。你和她吵起來,已經被動了。不過既然已經開除了,該有的福利也爭取下吧
9樓:古龍平寧
叫不叫都是他開除你的,性質一樣的,既然做了,就不怕,據理力爭,幹到底!
10樓:快樂去西遊
如果覺得不合適,就主動辭職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解僱跟辭職的補償不一樣,儘量弄成解僱。
我在工廠車間裡和員工吵架,被老闆開除了,沒有籤合同,老闆違反了勞動法了嗎?是否要他給我三個月的賠償 20
12樓:林進飛飛
沒有合同就沒有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所以不能說違反勞動法,而且他並不是無故開除你,你和同事吵架人家老闆可以找各種理由開除你,比如有損內部團結,擾亂工作秩序等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和員工吵架違反了公司合法擬訂的規章制度,那麼老闆開除你就沒有補償金。但是你仍然可以要求老闆支付你應得的雙倍工資。
15樓:言旨論情
你老闆的做法有多個方面違法,分別體現在: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你和員工吵架,因此而開除你。開除你的理由是否合法?是否在員工手冊等有所體現?同時,員工手冊是否經過公示,是否具備合法性?
因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賠償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關於未簽訂合同的,這個賠償是雙倍工資另一個是關於違規開除你的。這要看具體情況。
大致如此。
和老闆吵架,直接不幹了,他不拿工資給我,與勞動法那一條有關
16樓:遲嘉禧始翼
可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應發工資,你可以帶上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跟你手中的工資條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17樓:烏拉咪
辭職是要有正當理由,以及提前一段時間提交申請。老闆批准了才可以。那是有薪水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理虧,那麼沒辦法,找律師也沒用。就比如當時公司要求辭職要提前打申請,但你沒有,那麼完全可以根據合同判定你自動離職,他工資都不用給你
19樓:心跳聲靜靜流淌
勞動法有說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不需要公司同意都可以拿全額工資。如果要立刻辭職,必須要公司同意。
20樓:邊邊邊
直接去勞動仲裁機構吧!
21樓:仲元明
找律師諮詢,嚇嚇他就給了
老闆說3天沒有請假上班無薪開除,勞動法裡能說得過去嗎
簡簡單單 老闆說3天沒有請假上班無薪開除,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 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 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
誰能告訴我,我們老闆這樣算違反勞動法嗎
明顯違反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勞動法在起訴期間對方是否有權利通知我上班嗎
看看這個吧,你就差不多懂了。關於三方協議的法律問題 由於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因此,史女士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史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同學們要正確理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