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由誰確定?要不要請假,工傷 停工留薪期的長短由誰來確定?怎樣確定?

時間 2022-03-20 19:15:16

1樓:齋光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可再延長12個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以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終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據什麼?由哪個部門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三條來確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確定。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經工傷醫療機構證明工傷**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終止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期滿前3日內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3)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後7日內向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拓展資料

1、《工傷保險條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

2、由***於2023年4月27日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4、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5、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參考資料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傷情,由醫生決定。以徹底恢復為限。

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您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辦理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的時候,一定要先檢視《停工留薪期目錄》,一定要讓醫生按照上面的字寫!!天津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很不像話,如果字寫得不一樣,就給你的停工留薪期定少,應該定10個月的給你定3個月,大家謹記啊!而且還有看他們的心情給你定,延長的時間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所以主要是看第一次的評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長短由誰來確定?怎樣確定?

8樓:楊璞妮

所屬區縣的勞動局工傷鑑定科。要把所有的醫療票據尤其是病歷本!

9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的長短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來確定,一般最長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延長12個月。工傷保險條例裡面有相關規定,你摘抄的內容就是。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的鑑定委員會確定,根據受傷部位病例,診斷證明,各地不一樣,有的需要檢查。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由誰確定?工資標準?

11樓:倫鳳銘

1.一般是主治醫生確定。如果停工留薪期滿,需要繼續休息**的,這時就需要設區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來確定延長的停工留薪期,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資照發。一般獎金、績效工資等浮動部分就沒有了,因為這些是按工作的實際情況來計發的;沒有工作,自然就沒有這部分錢了。但各地都有自己的做法,不盡相同。

僅供參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醫生, 醫生說要保養多久就休息多久,工資是按以前的照樣發,然後還要賠償你一些錢。

13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的時候,一定要先檢視《停工留薪期目錄》,一定要讓醫生按照上面的字寫!!天津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很不像話,如果字寫得不一樣,就給你的停工留薪期定少,應該定10個月的給你定3個月,大家謹記啊!而且還有看他們的心情給你定,延長的時間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所以主要是看第一次的評定!!!

請問 1、「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誰確定?是行政部門確定,還是由企業根據診斷證明確定?如果是行政部門確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是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但是,具體要看當地的規定,有的省市,比如北京、鄭州市、天津市、成都市、山東省、河北省、安徽省、吉林省等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有的地方規定,停工留薪期由單位根據醫生的診斷證明按照分類目錄確定。所以你要問當地勞動部門當地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由勞動部門進行鑑定

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16樓:北京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7樓:秋梵弘濟

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傷情穩定後會及時去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能夠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會在勞動能力作出後及時恢復工作,對停工留薪期的確定並無大的爭議。但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本案的這種情形:勞動者的傷情早已穩定並能夠正常工作,但是卻沒有去做勞動能力鑑定,等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距離其復工之日已經相距了很長一段時間。

因此,勞資雙方往往產生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上述規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間應當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開始,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後結束。由於對於停工留薪期的計算方式的規定並不明晰,因此,在對該條的理解上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於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這一論點的依據在於《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這種觀點可簡稱為「鑑定截止論」。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於勞動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這一論點的依據在於《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種觀點可簡稱為「復工截止論」。

18樓:勇唱稽夏璇

主要根據停工留薪目錄確定,最好是打**到勞動局工傷科確定一下。

19樓:馬邊綠茶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長短,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如何確定停工留薪期呢,停工留薪期怎麼確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 ...

什麼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標準是什麼?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過去叫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 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為遏制小傷大養 休工無限期等現象,工傷停工...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怎樣規定的

圈住的情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 崗位補貼 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擴充套件資料 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