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停工留薪期呢,停工留薪期怎麼確定

時間 2022-01-13 01:25:25

1樓:北京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傷情穩定後會及時去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能夠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會在勞動能力作出後及時恢復工作,對停工留薪期的確定並無大的爭議。但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本案的這種情形:勞動者的傷情早已穩定並能夠正常工作,但是卻沒有去做勞動能力鑑定,等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距離其復工之日已經相距了很長一段時間。

因此,勞資雙方往往產生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上述規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間應當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開始,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後結束。由於對於停工留薪期的計算方式的規定並不明晰,因此,在對該條的理解上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於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這一論點的依據在於《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這種觀點可簡稱為「鑑定截止論」。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於勞動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這一論點的依據在於《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種觀點可簡稱為「復工截止論」。

3樓:辰星

勞動者如果發生工傷,一般需要暫停工作接受**。而停工留薪期就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裡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該如何理解呢?

實踐中,對「原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有四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其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第三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等,但不應包括加班工資、提成工資或績效工資等。其理由是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沒有向企業提供正常勞動,沒有理由也無法計算其加班工資、提成工資或績效工資等勞動報酬。

第四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實得工資。

4樓:辰星

我們大家經常說起的停工留薪期就是一個大家不很瞭解的工作上的重要利益,一般很多人聽說過這個詞語,但是具體的意義根本不知道,這對於一個上班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知識不足,因為大家有很多工作期間的傷害需要使用這個條例。

停工留薪期也叫做叫工傷醫療期,基本的含義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為遏制小傷大養、休工無限期等現象,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時間,要由和單位有服務協議的醫院提出具體的時間,單位給予採納。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個裡面包括所有的正常工資和福利,不得少給或者不給。大家停工留薪期滿後,建議大家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這方面也是要全額工資和福利。

另外大家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在醫院的意見下,要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出資,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單位要給予相應的補助和福利。

其他的情況還有很多,例如一至四級傷殘工作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這些都是我們國家**對於我們工作者的人身保護,這些知識大家要牢牢記住,方便行使我們應有的權利。

我們需要說明的是有些地域和地區的規定有一些細微的差別,大家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的**查詢一下,也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一下工作人員,我們國家的勞動保障十分全面,為我們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做了很多的工作。

停工留薪期怎麼確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若住院,一般會根據出院時間確定。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也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樓:如一

對於「停工留薪期」,在《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3條中有如下描述:「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條例》對於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界定和具體待遇,並沒有作出明確界定。

停工留薪期時長由誰決定

正確判斷停工留薪的結束時間是準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關鍵。實踐中對停工留薪期結束時間的認定有不同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其一,將工傷職工傷愈時間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其二,將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即建議休息**的最後一天,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其三,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或送達當事人的時間認定為計算停工留薪期的結束時間。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第一種觀點的「傷愈時間」難以確定,在實踐中難以把握;而第三種意見簡單地將對傷情的判斷時間等同於鑑定結論作出的時間,混淆了概念。

傷情**程度是客觀事實,而鑑定結論的作出則帶有人為因素。將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的時間計入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可能會造成因為人為拉長或者縮短等級鑑定的時間而影響享受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

應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病情來確定其應享受多長時間的停工留薪期,具體程式是由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提出意見,出具相關證明,並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

另外,將判斷停工留薪期有無及其長短的傷情、病情界定在「相對穩定」比較合適。許多地方的社會保障機構均制定有《停工留薪期目錄》,均是按照相應病情結合醫療實踐確定的**各類傷病一般所需的時間和期限。

如於2023年8月實施的《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就是將工傷職工所受傷害以《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方式列出,分別建議停工留薪期。

因為職工所受的傷害無法一一窮盡,所以又在第5條規定:「工傷職工所受傷害未列入《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或傷情相對穩定的時間確定其停工留薪期。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經治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因此,法院在審理由於停工留薪期待遇爭議而引發的案件時,應以**工傷的醫院的意見為基礎,並參考當地社會保障機構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目錄》,以此來確定勞動者應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會明文規定標準和通知,傳達到個人,簽訂協議!

8樓:藕夾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就重慶地區工傷職工來說,停工留薪期長短可以參照《重慶市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來確定。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由誰確定?要不要請假,工傷 停工留薪期的長短由誰來確定?怎樣確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期限 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可再延長12個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 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

什麼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標準是什麼?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過去叫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 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為遏制小傷大養 休工無限期等現象,工傷停工...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怎樣規定的

圈住的情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 崗位補貼 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擴充套件資料 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