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都發年終獎我過年請假三天沒有發合法嗎

時間 2022-03-20 19:05:17

1樓:中華鬥魚攝影

要看你休的是什麼假期和各個單位的合同規定。如果是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單位沒有理由因為這個原因扣你的獎金;如果不是法定休假就要看各個單位的內部規定了,這就沒有什麼是否合法的規定,完全是合同約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春節的假期為7天,其中3天為法定假、另外4天為倒休的公休日,這7天都是有薪假日。具體的按***通知為:2月6日—12日(即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節)、2月8日(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將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你如果達到規定條件,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你請求或是單位安排可以在春節期間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樓:可靠的

屬於公司內部調整,法律不過問,

為了引導鼓勵非公有制持續健康發展,法律只對公司管理出具最低限度要求,一般都是內部自治,法院不告不理,告了也是鼓勵調解、協商內部解決,在公司管理方面只有一條最低限要求,即不能違法是低限。

4樓:愛喝粥

年終獎是每個公司自己定的福利制度,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5樓:臧文生

年終獎是有規定的!

你請假三天是在年終內沒發合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發多少給你,是不是發給你,單位說了算。

年前後各請假三天,公司老闆說不發年終獎,合理嗎?謝謝

7樓:思

不合理,那是2023年的獎勵,請假是2023年,好好溝通

8樓:匿名使用者

請三天假取消年終獎,這種做法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年前請假年終獎不在發放這樣合法嗎? 5

9樓:法翠荷

q1:到了年底,企業能因效益不好而不發年終獎嗎?

張斌:這個要因情況而定。年終獎是「工資總額」中的一部分,但較為靈活,一般來說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管理自主權,用人單位可以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或規定。

目前企業發放年終獎的形式很多,不僅有現金,也有實物,甚至是旅遊等替代性的福利,這裡討論的只是現金形式的年終獎,大概可分為三種:一種是有明確約定的,發放金額固定或獎金髮放規則在勞動合同等檔案中有載明的,諸如年薪制;第二種是有規章制度規定的,是有明確規則的,通過綜合計算企業效益、部門績效、個人績效等方法計算得出年終獎數額,大公司往往基於管理標準統一的需要而採取這類,諸如年終績效;還有一種屬合同及制度都沒有明確約定的,給不給,給多少,完全取決於老闆,多見於中小企業,諸如「發紅包」。

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雙方對年終獎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應根據規則予以發放。若用人單位違背雙方約定或規定的規則,少發或拒發年終獎的,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訴訟維護合法權益。第三種型別,企業把年終獎定為正常薪酬之外的非固定、非確定的獎勵,就是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的了,那麼勞動者有則喜,無也只能認了。

q2:提前離職能否獲得部分年終獎?

張斌:員工有可能在年度結束後,年終獎發放前離職,也有可能在年度中離職,此時一些員工期望獲得全額或履職期間的年終獎。年終獎不會因為提前離職而喪失取得資格,可以按履職比例享有。

但首先需要確認的是是否符合上述可獲得年終獎的情形,如果沒有約定或規定,員工獲得支援的機會很渺茫。有規定的,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也無法獲得年終獎,如:因提前離職而無法完成獲得年終獎所需要指標的。

10樓:死了都要利益

其實發不發年終獎金是公司決定的,但是他用一月二十四號來卡你們就不對,因為這樣他就不合理了

我去年辛苦了一年的年終獎等兩千多塊錢,卻因今年頭三天請假而沒有了,請問公司的這一規定是否合理合法?

11樓:我愛瓶寶寶

一般公司都不喜歡員工在年前幾天或者年後前幾天請假的,這個年終獎本來就不算在合同裡,所以你拿這個去跟公司理論肯定是自己吃虧的。如果公司之前跟你說了這個規定,那你還是放棄吧,以後注意不要這樣就好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有勞動合同沒有,

近幾天單位正在發年終獎,但是單位以我在一年中請假超過2個月為由不給我年終獎,請各位幫幫我這合法嗎?

13樓:河南濮陽丁律師

你最好看看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不得臨時決定扣除。

14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含義

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專案。

目前,我國尚未立法予以確認年終獎的發放,但是在稅法中卻規定了,如果年末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公司說年底請假就沒有年終獎 這合理麼

15樓:舍予

年終獎是一年的工作的獎勵的,

所以公司的說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獎金就是獎金,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到時候不給你也是沒有辦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肯定是不能請假的

公司規定

你只有去執行

所以說這個是合理的

年終獎的個人怎麼算,如果我的年終獎是12019,每月工資是5000的,那麼我的年終獎的稅金是多少

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應發工資 四金 個稅起徵點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 四金 繳稅 個稅起徵點 現行起徵點2000元 月 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 月的起徵標準算。1,獎金應納稅 12000 10 105 1095元2,工資應納稅 5000 35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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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布小果 年終獎作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獎勵措施,嚴格來說並不在法律規定的薪酬機制內,特別是在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如果並沒有將年終獎作為薪酬專案列入其中,即便不發也不屬於違法性質,但是從情感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畢竟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辛勞一年,用老百姓的話來說沒有功勞還有苦勞,如果過年沒有收到年終獎勢必會...

請問下公司發年終獎其他人都發了就我暫發可以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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