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人怎麼這麼不知足啊?工作16小時,休息34小時,相當於你加班8小時,單位給你補了1天假,你還想怎麼樣啊?
你算算吧,平常一天8小時工作,休息16小時,2天工作16小時,休息才32小時。應該讓公司把多給你的2小時扣回去,或扣你2小時工資!
一天工作十六小時休息四十八小時違反勞動法嗎
3樓:陳金華
一般情況下,這樣的工作安排是違法的。因為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如果是特殊工作特殊情況,則另外討論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叫倒班
如果具體計算的話,工作十六小時休息四十八小時離勞動法規定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四小時差的不少。
但是由於勞動法規定是不能超44小時,而底於44小時,這個是單位的厚道或者說福利,不能說違法的
5樓:一隻兔子
雖然違法,但特殊工作,必須這樣按排,情有可原。
一天工作16小時,一天休息,違反勞動法嗎?
6樓:
時間多少暫且不說 就這節假日休息如果給的是雙倍工資 那就沒事 如果沒有 那就不合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查一下吧,每天加班時間是有限制的,
想問一下安排員工連續工作16小時違反勞動法麼
8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長時間當然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倒班工作超過174小時違反勞動法嗎?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不是《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在一個月內工作時間達到174小時,則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2、《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一天規定工作幾小時?一個月不超過幾小時?連續工作24小時是否合法?」
10樓:美好星空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11樓:木木木子丶李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連續工作24小時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
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份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年薪休假。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一天不能超過8小時,而一月不能超過120小時,連續工作24小時是危法,另外每天超過8時算加班應正常上班的兩倍。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8小時之外要付加班費的,而且國定假日時要加倍付.比如春節的第一天加班費是平時的加班費的3倍.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加班每小時付雙倍工資,而且必須要無償給予相應的休假~如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員工每小時3倍與平時的工資,要無償給予相應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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