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補的勞動合同和招工表是不影響退休金的。
只要勞動者繳納社保滿15年,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說的情況應該是說的國企老職工,因為過去國企還沒有建立社保,所以90年代之前的國企工齡都可以視同繳費。這個就涉及認定你過去工齡的問題,如果是補的勞動合同和招工表,社保部門知道了,肯定是不認可的。當然,勞動合同和招工表是認定過去的勞動關係最直接最有;力的檔案,不過也不侷限於此,如果你還有其他檔案可以認定的確實是當時的國企正式工也行。
3樓:知足能常樂是我
如果是真實的就不影響。
招工表和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計劃經濟年代,招工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用工檔案。上面記載有勞動者的姓名,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等情況,有招工單位,招工單位的主管機關和勞動局同意接收錄用該勞動者的意見,並蓋有三個單位的紅色印章。招工表直接表明勞動者的用工身份,影響勞動者的在崗待遇,直至退休待遇。
這樣的招工表與勞動合同一樣,能夠證明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二、國企老職工的招工表,以勞動局的審批意見為準,註明「勞動合同制」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職工;沒有註明「勞動合同制」的,是無固定期限的職工。但是,無固定期限的職工簽訂有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的期限為準。勞動合同的期限,有的是固定期限的,有的是無固定期限的。
這幾年剛進國企的新職工也有招工表,新職工的用工期限同樣以勞動合同的期限為準。
無論是新職工,還是老職工都要受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不同的是;
《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三、對於國企來說,沒有招工表的,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時間以參加社會保險的年月為準。沒有社會保險有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為準。沒有生效日期的,以簽訂日期為準。
兩者(參加社會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都有的,以最早的時間為參加工作的時間。
四、勞動合同的生效,以單位和職工簽字蓋章為準,勞動局的鑑證不是必要條件。當然,勞動局要求鑑證,也是可以理解的。
勞動局鑑證的主要作用是稽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
5樓:刺身金魚
招工表只是對企業錄用的人員的登記表。
按現行勞動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是在該項企業工作十年以上,單位和員工都同意簽訂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能簽訂。到明年實施新的《勞動節合同法》後,十年以上的,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單位滿一年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只有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才能辦保險啊。
招工表和勞動合同
6樓:無千葉孤
一、計劃經濟年代,招工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用工檔案。上面記載有勞動者的姓名,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等情況,有招工單位,招工單位的主管機關和勞動局同意接收錄用該勞動者的意見,並蓋有三個單位的紅色印章。招工表直接表明勞動者的用工身份,影響勞動者的在崗待遇,直至退休待遇。
這樣的招工表與勞動合同一樣,能夠證明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二、國企老職工的招工表,以勞動局的審批意見為準,註明「勞動合同制」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職工;沒有註明「勞動合同制」的,是無固定期限的職工。但是,無固定期限的職工簽訂有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的期限為準。勞動合同的期限,有的是固定期限的,有的是無固定期限的。
這幾年剛進國企的新職工也有招工表,新職工的用工期限同樣以勞動合同的期限為準。
無論是新職工,還是老職工都要受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不同的是;
《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三、對於國企來說,沒有招工表的,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時間以參加社會保險的年月為準。沒有社會保險有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為準。沒有生效日期的,以簽訂日期為準。
兩者(參加社會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都有的,以最早的時間為參加工作的時間。
四、勞動合同的生效,以單位和職工簽字蓋章為準,勞動局的鑑證不是必要條件。當然,勞動局要求鑑證,也是可以理解的。
勞動局鑑證的主要作用是稽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
勞動局裡面有企業所有單位的勞動合同,招工表,和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這份檔案是否可以自己拿?
7樓:夷秀花孝戊
勞動局裡面有企業所有單位的勞動合同,招工表,和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這份檔案是由統籌辦代管,收取保管費,每年60元。收據可作代管證據。個人不能保管。
8樓:
沒有招工表有合同不能退休嗎?
我已交夠3年的失業保險,現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想要領取失業金,但是沒有招工表,他們不給發,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單位有招工表是什麼意思? 如果現在已經有單位而且已經辦理了招工(就業)手續的話,是不能申領失業金的。
如果現在沒有就業,而只是因為沒有原單位招工表才不給發失業金,那問一下辦理失業金的地方,可不可以結合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和檔案勞動合同來確認失業保險的申領資格和落實待遇。如果失業保險機構就是嚴格要求提供招工表,那就找原單位給補辦一下吧,再不行去勞動仲裁問一下。
招工表這個東西,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是非有不可的,後來在90年代中後期到2023年,因為歷史原因,招工手續的辦理一度放鬆了下來,所以很多人檔案裡都沒有這東西。到了現在,確實又狠抓就業登記手續也就是招工手續的規範和辦理了。
我的單位檔案沒有招工表,只有合同,要自己交保險的話怎麼辦
10樓:痴狂
按照勞動法,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為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來交五險一金(一金沒作硬性規定)。所以,與招工表沒有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給員工交五險。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就得享受五險待遇。
如果不能享受,只能申請勞動仲裁,肯定能勝訴
11樓:永遠的你紫水晶
按照現行政策,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得交保險。但是目前來說,執行得並不到位。招工表和勞動合同是一套手續,代表已經辦理招工。
如果單位不交保險,那你自己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不過你們社保中心是否能直接對個人繳費就不知道了。你可以去社保問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自己交阿,做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交也是可以的不用那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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