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金是在辦完離職手續後支付麼

時間 2022-01-07 13:30:15

1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賠償金是在辦完離職的當天就需要支付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是,經濟補償金在當事人辦完工作交接時支付:

1,離職只有經濟補償金,沒有賠償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伯欣愉

一般是離職手續辦完後支付,但是要先簽訂解除協議,避免你辦法手續後,說你自己申請離職,沒有賠償。提前簽訂解除協議,蓋章後即有法律效力,公司不履行,可以去仲裁委仲裁,後面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所以,一定要先簽訂協議,再提辭職辦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在你離職手續辦完後和這個月的工資一起在發工資日的當天給你的。一起打到你工資卡上去的..我這個月就拿到了.

這個是合理的。所以企業都是這樣的。還有就是企業沒必要騙你這兩個月工資.

除非你那個是小企業那沒話說了,

5樓:念元亮

按照2023年勞動法規定,如果是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向你支付比率為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也就是說補償你兩個月就說明你在公司服務有兩年了,連同工資一起打給你是合理正常化程式,如公司拒絕支付,可保留以往的工資條和公司員工手冊作為憑證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舉報或仲裁,有關事項請先詳細諮詢當地勞動局後再作處理,當地勞動局**可播114查詢。

員工被公司辭退的賠償金是員工離職當天結清嗎

6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一起支付所有的工資和賠償金。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

公司未經協商,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單方面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並應當在辦理離職當天支付。

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打12333**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諮詢,詢問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地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所有的薪資一般情況下都要離職當天全部結清!

在《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其他地方沒有,明確,但慣行的規則是全部結清!

如果不結清,你可以仲裁時要求其另外支付50%的經濟賠償金!

員工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期限是多少

9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員工離職後如果有經濟補償的話,支付期限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員工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在所有情況下,並不是勞動者的離職都有經濟補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指揮或者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威脅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退休的,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非法開除職工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辭職的,有經濟補償: 未及時全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員工可以據此要求支付被迫辭職、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辭職在職場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如果是因為員工個人的原因需要辭職的,公司也是允許的,一般需要員工辦理一定手續的,根據工作內容、性質的不同,所要辦理的手續也是不同的。離職手續是為了把自己手上的工作進行一個交接,避免給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後如果有經濟補償,其支付期限為解除勞動合同時。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經濟補償金支付產生爭議的,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即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樓:奮鬥的蝸牛

員工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期限:我個人認為是一個月。

13樓:濤聲海韻

在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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