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應重新與開發商或房產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購房者可放心購買房屋,無需過多擔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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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2樓:晚點喝可樂
回答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21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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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爵爺的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
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
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4樓:阿里
40年產權到期續費的標準可去房地產交易中心。
物權法規定40年產權的房屋怎樣交續期
5樓:
應重新與開發商或房產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購房者可放心購買房屋,無需過多擔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6樓:楊子電影
40年商業產權的房屋到期後目前的操作實務是這樣的,在到期前1個月向相關部門提交續期申請,經審批同意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稅金等相關費用後完成產權續期。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樓:老北京足貼廠家
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購房者可放心購買房屋,無需過多擔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40年商業產權的房屋到期後目前的操作實務是這樣的,在到期前1個月向相關部門提交續期申請,經審批同意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稅金等相關費用後完成產權續期。
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年產權到期之後,若想繼續享有使用土地的權利,需要去繳納土地的續費,續費的原則是續費金額等於土地出讓金,而土地出讓金具體因地區而異。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樓:晚點喝可樂
回答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21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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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商用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0樓:歡歡子
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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