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
一、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並按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並且繳納上訴費。
在上訴期內未按規定提交上訴狀或未經法院批准而拒不繳納上訴費的,按放棄上訴處理。
二、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從宣判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對終審判決不服,可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訴。
在申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
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依法裁定暫時中止原判決執行。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就是終審,不服也得服,基本上是沒有上訴的機會了。
地方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不服可以申訴,中法二審也屬於終審,一般已經定性了,個人不得上訴了,如果確有證據足以證明量刑不符的可以再向地方高法申訴。
高法的一審判決就等於本案已經徹底完事了。不能再申訴了。
對於死刑案件,終審結果可以送最高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總院),不是地方的高法。)核准了,複核以後就可以執行了!
3樓:找那個影子
最高法審理的案件屬於一審終審,不能上訴。理論上存在再審的可能。現實中,最高法一般不受理一審案件。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對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5樓:華律網
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6樓:一輩子只做一件事
向檢察院或最高法申訴。
對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不服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了,你沒有上訴的權利,你如果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也就是申訴,如果申訴不了的話,你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審判監督程式,當然一切的前提是你有證據。或者程式上有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法院的判決不可以申請再審,
9樓:相聚
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
如果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怎麼辦? 10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第一種方式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種方式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所以大家是可以提出抗訴的。
最後一種方式就是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反映自己遇到的事情。
擴充套件資料:
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範、標準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
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於製作判決書的規範要求。
簡言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印製規範。
在技術規範上,一是要求文書字型規範,即法院名稱應用2號宋體字,文書名稱應用1號宋體字,案號及正文應用3號仿宋體字。
二是要求標點符號規範,即遵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定的《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
三是要求數字規範,即按照《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的規定和司法文書的特點,正確使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
在印製規範上,一是要求文書用紙規範,即司法判決應採用國際標準a4型紙。
三是要求文書版式規範,即文書每頁一般應為23-24行,每行28-30字,頁邊距天頭大於地角,左空大於右空,在頁尾居中或靠右位置標註頁碼。
四是要求裝訂規範,即司法判決正文為兩頁以上的,應使用在左空處貼上的方法,不能用訂書機裝訂。
規範嚴謹的司法判決必須符合上述標準。
11樓:qq的勾k先生
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起訴訟,及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階人民法院。
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即地方各級法院對於按照審判管轄 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後,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因此,當事人可以看庭審筆錄,但沒有相關時間限制。
12樓:七禾之葉
案子是中級法院一審,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訴二審;
案子已經在基層一審過,那麼中院的判決在我國訴訟法上就是終審了,不能再上訴,只能夠等到判決生效後:1.向高院起訴審判監督之訴;2.請求中級法院對應的檢察院提起抗訴;
庭審筆錄可以要求給,法院也應當給,而且這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字;不需要等一個月。
13樓:孽龍華魂
1、民事、行政案件,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
2、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請再審或者申訴。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
3、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請再審或者申訴;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訴。
擴充套件資料
一、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二、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
1、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
2、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三、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14樓:
如果你的案子是中級法院一審,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訴二審;
如果你的案子已經在基層一審過,那麼中院的判決在我國訴訟法上就是終審了,不能再上訴,只能夠等到判決生效後:1.向高院起訴審判監督之訴;2.請求中級法院對應的檢察院提起抗訴;
庭審筆錄可以要求給,法院也應當給,而且這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字;不需要等一個月、。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16樓:超級威威威威
如果是一審判決,可以向高階人民法院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可以向高階人民法院申訴,即請求高院啟動再審,或者向省檢察院申訴,請求省檢察院抗訴
17樓:
我們不服中院判決,可以申訴到高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我國的審判是兩審終審制。如果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如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省、直轄市或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書的第二日起五日內向高階人民法院提出。
對法院判決不服下一步怎麼辦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法院判決不服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1、如果是法院一審民事判決的,則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刑事判決為10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是二審判決的,由判決送達後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刑事案件為進行申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離婚終審判決 申訴決定不服怎麼辦
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 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審不服怎麼辦,二審不服了怎麼辦?
2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3 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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