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用語中,應當的效力比可以高。所謂應當,是法定的必須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違法,行為效力會受到影響,是與可以相對應的。所謂可以,是授權性的規定,基本上可以等同於「有權」。
在法條中大部分是以法律規則形式出現的,應當與可以實際上就是法理上的強制性規則與授權性規則。
在刑法與行政法上的應當與可以是最多的。其中又以刑法上的最為突出。
刑法大篇幅的法條規定了應當如何,可以如何。分佈在總則與分則中。
如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簡而言之,就是說在未成年犯罪進行量刑時,首先要考慮的情節就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也就是必須先在法定量刑情節中考慮從輕發落。
而聾盲啞的人,因為是身體上殘疾的,對其在量刑上進行適當的照顧,但是這個照顧要視具體情況和實際案件考慮的,因此規定了可以。也就是說不是一定要進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其刑罰的。
其實法律這樣規定賦予了法官在量刑上自由裁量權,法官在量刑時,要考慮到具體案件的構成要件、社會危害程度、手段、目的、社會影響等等。
因此,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應當怎麼樣,那麼法官在具體操作中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常識進行適當的判斷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的。
2樓:念念不忘定有迴響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
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
舉個例子:法律規定「應當」從重或處罰,法院在量刑時,必須對犯罪分子從重處罰,不然就是違法。
3樓:周律師說
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沒有選擇餘地。
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4樓:四哥有法說
法律中「可以」、「必須」、「應當」的含義:
一、「可以」的含義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可以」做某事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某事,只是說你具備了做某事的能力,使其成為你的一種選擇。
二、「必須」的含義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三、「應當」的含義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明確了這幾個概念的含義和區別,有助於我們對一系列法律規範的準確理解,避免和減少適用法律上的錯誤。
5樓:
1、法律檔案中的「應當」,其含義類似於我們通常所說的必須、一定要的意思。
例如:刑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當中的「應當」就是必須、一定要的意思,也就是說滿16週歲的人觸犯刑律的必須、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檔案中的「可以」才是有選擇性的意思。
如刑法第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當中的「可以」是有選擇性的意思,即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時法官可以適用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可以不適用,具體是適用還是不適用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等因素來決定。
3、你說的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就是「強制執行」的意思,應該是人們口頭上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如果這樣表述: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就是「強制」的意思,雖然不準確,不嚴謹,但也稍微有點接近其含義。
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沒有你這麼解釋的,你聽來的那個很可能是在那個給你解釋規定的那個人為了給你方便理解的延伸意思。
比如說「經過判決,被判決支付價款的被告應當在xx日前支付價款xx元。」(這句話我胡謅的)。
那這句話裡的「應當」,下意思就是「如果到時候你不支付,到時候我們可以強制執行」。
然後你就記下了「強制執行」這4個字……
在法律上的「應當」,和「應該」、「應」、「原則上」、「一般上」差不多都是一個意思。不過這幾個詞語越往後的強制力可能越低。
因為法律有規定,自然也有例外,就是法律上的「但書」。
所謂但書就是,條文裡面寫的「但……情況的除外」,「但……(怎麼怎麼怎麼的)」,就類似這種東西。
而「應當」的話,就是除了這些例外情況以外,都按照「應當」後面的規定辦。如果不這樣,就會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的不利後果。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應該怎麼理解
7樓:人窮臉醜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是一種授權性的規定,可以進行選擇。
「應當」屬於強制性規範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範。主要分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例如: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8樓:恆宇昊天
應當,在用於法律條文用語時,帶有必須的意思,是一種強制性義務。
9樓:匿名使用者
律中的"應當"即是強制性規定,和必須的意思是一樣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
10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應當就是必須。沒有選擇餘地。只能這麼做。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的意思就是必須。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等同必須,凡法律規定應當如何的,即為必須的
法律、法規條文中規定的「應當」二字該如何理解?
13樓:
應當是個要求性用詞,與必須有一定差別。如十五日被告應當提交答辯狀,而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你可以在**時提交,可以在**時進行答辯,法律不會規定,在十五日內你答辯,就取消你的答辯權或抗辯權。所以應當≠必須。
14樓:
應當=必須,可以=當事人有選擇權。應當做而不做視為違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說來,在法律條文中,「可以」與「應當」是具有明顯區別的。所謂「可以」,是授權性規定,基本上「可以」等同於「有權」怎樣做;所謂「應當」,是義務性規定,是法定的必須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們「為」一定行為,如果「不為」就是違法,因而具有「強制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醫務人員應當告知患者,患者有要求瞭解病情和醫療措施權利」,這就意味著醫務人員在告知與不告知之間沒有裁量權,必須告知。
如果不告知,就違反了相關的規定。可見,「可以」與「應當」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16樓:銑錫觸翔辰配
可以-------------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 即 必須的意思
如何理解法律規定中的「應當」和「必須」?
18樓:達子
"必須"、"應當"的理解,復應該要把制"可以"一起來講。
bai"可以"、"必須du"、"應當",是法律文書中常zhi見的用語,措辭的不
dao同,表達的意義也不一樣。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杈性的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如何理解法律規定中的「應當」和「必須」
19樓:達子
"必須"、"應當"的理bai解,應該要把"可以"一起du來zhi講。
"可以"、"必須"、"應當",是法律文書dao中專常見的用語,措辭的不同,表屬達的意義也不一樣。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杈性的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嚴格服從,但是應當就弱了一級,有些該做,但不強制做的意思。
法律上的僱傭關係,法律中,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是如何區分的
未來法律 您好,一 僱傭關係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僱傭關係的相關司法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前款所稱 從事僱傭活動 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
家屬的法律定義是什麼,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小雨手機使用者 親屬是指人們基於婚姻 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親屬包括以下類別 1 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為配偶。2 血親。是指相互之間具有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自然血親和法律擬製血親。自然血親是在血緣上具有同源關係,他們有共同的祖先,如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等無數...
「好意同乘」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
好意同乘,是指經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 搭順風車 好意同乘是一種善意施惠行為,其實質就是助人為樂。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給無償乘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過錯責任,但是應當按照公平原則適當減輕駕駛員或機動車輛所有人的責任。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