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時間 2021-10-22 22:25:27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我是湘西一偏僻山村的婦女主任,我們這裡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親上加親」、「娃娃親」等情況。在做工作時,一些人還說:

「親上加親」有什麼不好,它會使親戚關係拉得更近、更密切。為了做好他們的工作,我急切想知道,法律在這方面有哪些規定,哪些親屬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它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大類。

直系血親是與己身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從自身而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上輩,從自身而下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如,己身同親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姑表、舅表、姨表之間;己身同叔伯姑媽、舅父、姨母等之間均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婚姻法》第7條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其目的是從優生學、遺傳學的角度考慮,達到優生優育,防止一些基因缺陷通過遺傳(有的是隔代遺傳)給下一代,給家庭和民族帶來不幸。

2樓:易書科技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它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大類。

直系血親是與己身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從自身而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上輩,從自身而下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如,己身同親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姑表、舅表、姨表之間;己身同叔伯姑媽、舅父、姨母等之間均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婚姻法》第7條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其目的是從優生學、遺傳學的角度考慮,達到優生優育,防止一些基因缺陷通過遺傳(有的是隔代遺傳)給下一代,給家庭和民族帶來不幸。

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3樓:華律網

1、禁止與反革命、壞分子結婚;2、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3、一般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4、未服滿現役期間不得結婚;5、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6、漢族軍人一般不得和不與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結婚。

4樓:無訟

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時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結婚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需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以上的直接長輩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以下的直接晚輩。

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有著折線型血緣聯絡之人,即與己身同出於一源的血親。如自己與兄弟姐妹同出於父母,即為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

對於第二種情況,是否屬於不應結婚的疾病,須經過醫學上的鑑定,不能任意解釋。

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婚姻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或任何一方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則雙方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6樓:法律快車

一、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

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7樓:愛理說法

根據現行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但是民法典刪除了患有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的情形,但是要將疾病情況如實告知對方。

8樓:平安山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

9樓:華律網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0樓:有事好好說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禁止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結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結婚。所謂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的血親。

(2)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根據本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患者有兩類:一類是尚未**的麻風病和性病患者;一類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溼疣、***念珠菌病、***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滴蟲病、艾滋病等未**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症、躁狂柳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型別的嚴重精神病。

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3.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

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4.患有其他型別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6.

麻風病,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11樓:李律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2樓:法律快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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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是法律上禁止的嗎,近親結婚的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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