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麼破1自我
私設公堂罪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樓:劉大來律師
你的朋友沒有構成「私設公堂罪」,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這一罪名,這個警察不知是說錯了還是你們聽錯了。但你的朋友估計涉嫌非法拘禁罪。
我國《刑法》第238條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你朋友雖然是因為被小孩偷了2000元錢,是有權利扣押小孩,這時在法律上叫「自助行為」,但要及時報警,交予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在查清事實後會把小孩交給他的監護人,由他監護人負責賠償你的損失,這麼小的小孩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須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的。
所以說你朋友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看來你朋友是典型的法盲,本來是個受害人,現在成了被害人。
既然公安機關已經予以刑事立案,現在想擺脫罪名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 現在要做的,應該是積極賠償受害人,爭取得到受害人家屬的原諒,爭取法院從輕判決。不行請個律師做辯護人。
3樓:2010傑克
你的朋友死定了,坐牢是肯定的.束縛毆打未成年人,光這一條就有罪了,再加上禁錮他人人身自由,罪行就更大了,三年有期徒刑是最起碼的.既然犯了錯,就安心等待制裁吧.
4樓:頭號難民
我國法律沒有私設公堂罪的~~如果是警察這麼說,那隻能說是玩笑開大了。
你所說的情況應定為非法拘禁罪。
問題1、你朋友是否已經成年?
問題2、拘謹了多長時間?
你朋友的從重情節為:1、非法拘禁兒童2、有暴力毆打、侮辱情節。
如果拘禁時間不長、且你朋友未成年,則很有可能治安處罰。如果未符合這兩項,請參照我提供的參考資料來分析。
5樓:
我估計你們讓黑了 。。。。 估計是人家設好的圈套 哎 認載吧
法律上的私設公堂是什麼意思?
6樓:天衣無縫
現行法律沒有私設公堂這個詞,這是以前的說法,現在說就是非法拘禁.
到什麼程度才算私設公堂
7樓:淮安浙江人
私設公堂
1、私:私下,暗地裡;
2、公堂:舊指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
因此,私設公堂,是指私下非法地設定審訊室。據此,只要把人非法拘禁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進行非法訊問的,就是私設公堂。
個人私設公堂,毆打偷我東西的人,會有什麼後果,在刑法上怎麼講? 10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9樓:柴冬林律師
你好:非法拘禁他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毆打他人加重處罰。
10樓:愈之傷葉
沒有私立公堂這個罪,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前不久我朋友被公安機關以私設賭場罪刑拘,請問如果判刑的話會很嚴重嗎?
11樓:蠶她爸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或者為賭博**擔任**,接受投注的。
二、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或者為賭博**擔任**,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河溝滿滿的洪水,早已瀉出很遠,水流變小,淙淙流淌,波光粼粼,瀲灩別緻,恢復了原本正常水樣,僅留下河畔溝埂濡溼痕跡,堤岸淤泥,讓人清晰可見,覺著曾發個大水,許多不能倖免,於幸與不幸中游蕩。但垂釣人們卻多了起來,比平常超過數倍不止,因發現河溝因漲水瀉潮,那些池塘魚塘所養之魚,被暴雨大水沖刷,水漲塘瀉,跑到溝河特多,垂綸愛家,自然欣喜若狂,不趁此良機,大顯神威一回,虛度了大好時光,那種手癢癢,怎兒心甘情願。
最高興莫若少年兒童,這些孩子們,三個一群,五個打浪,在小區、在公園、在廣場,……梭滑板,翻扛杆,騎馬馬,打球球,藏貓貓,跑趟趟,……無所不用其極,玩得不亦樂乎,紅潤滿面,汗流浹背,身溼汗流,弄成一身汗來一身泥,滿臉滿身泥漿漿,許多孩子只剩兩個眼睛在轉,令人哭笑不得;雖說家長們不樂意,但無辦法,小孩子們,一遇夥伴,況且,卯著十多天勁兒,像貓遇見魚,於一瞬間,不迸發出來,不玩個痛快,怎可脫逃,那種初生之犢不畏虎,才是他們本來面目。
的本錢,浪費你寶貴的求學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老闆和你可以證明他不是,其他人指證你朋友也需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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