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訴訟程式,專門管轄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時間 2021-09-07 13:52:25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六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2樓:可靠的

專門管轄,是指各種專門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它解決的是哪些刑事案件應當由哪些專門人民法院審判的問題。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國設立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違反刑法分則第十章,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案件。

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鐵路運輸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壞鐵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車上發生的犯罪案件,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實踐中,存在軍隊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轄權爭議問題,應該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祕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以外的其他專門法院管轄以下案件:(1)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犯罪的;(2)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後犯罪的;(3)現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犯罪一併審判的除外);(4)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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