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進看守所就是坐牢,判刑以後去監獄反而比看守所條件好,進看守所要脫光衣褲全身檢查連*****也檢查,衝冷水消毒,穿上犯人的囚服和拖鞋,剃光頭,送到監舍坐板背監規,前10天每天盤腿坐著8個小時不準動,否則捱打,坐板時要背幾十條監規和行為規範,背不出來也要捱打受罰。10天后就是強制勞動,偷懶做不到的捱打,自己脫光褲子被號長用鞋板打屁股。屁股好多天痛的不能坐,天天吃不飽。
每個監舍住30個人,非常擁擠,夏天汗流浹背,沒有空調只有一個破舊的電風扇。
坐板時間長了屁股會非常痛,很多人出來以後屁股上會留下黑色的硬皮,必須絕對老老實實,不敢隨便動一下。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報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廁所。每個人都要強制勞動,每天10--12小時以上,完不成會捱打,二十多個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裡面,臭氣熏天。。
還是多交錢進去才能過的好一些,否則就非常難受,沒錢的犯人連擦屁股的衛生紙都沒有。審訊的時候要抱頭蹲在地上被戴著手銬去審訊室,還要把手腳銬在審訊椅上全身難受的很,完全就是犯人的待遇,人格尊嚴徹底,每分鐘都是煎熬。
2樓:知道法也團隊
不是,被羈押在看守所說明涉嫌構成犯罪,但不一定會坐牢,因為還可能存在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人民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等情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3樓:野馬幫何莫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逮捕和拘留都只是刑事強制措施,如果查證屬實,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一些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會立即釋放。
4樓:匿名使用者
1、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2、這就說明,看守所只是關押嫌疑人的,如果經法院審理,嫌疑人無罪,則這些人不用坐牢,否則,就要坐牢。
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不經審判不能確定嫌疑人有罪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拘留的拘留期完就出來,刑事拘留的要等上法庭判決結果出來後,照判決結果處理,坐牢的和 死緩的轉到監獄服刑,無罪的釋放
7樓:
這那是看守所,這是陰曹地府。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還有拘留,視情節嚴重程度而定
9樓:
不一定,根據犯罪情節輕重來判定
10樓:乜暉
不會很長的
判完後就差不多能出來了
請採納。
從派出所送進看守所就意味著等判刑了是嗎?
11樓:善良的劉小劉
不是的。
按正常的程式來說,派出所把你送進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這期間派出所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這個過程會有37天,37天以內,檢察院會來提稽核實,看看你的案情達不達到立案標準,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會批准不予逮捕,達到立案標準的,但是情節比較輕微的,會通知你家裡人辦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意味著你就沒事了,檢察院一樣會起訴到法院。
具體怎麼判,就看法院,一般能夠取保候審的基本上都是判緩刑,不用收監服刑。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稽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12樓:戚廣利
到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應當經過法院審判,如果法院認定有罪就需要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13樓:噓噓咯
是啊,只要進了看守所就代表著等候,結果處理
14樓:無聊的旅行者
還有機會,比如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就能放出來,或者逮捕了等檢察院上訴,看證據情況有機會判無罪的
15樓:慶赫律師
不是,是刑事拘留,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一般刑事案件被關在看守所了,是不是就要坐牢了?
16樓:夜未央
不是,依據情況而定。
看守所是依據刑法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進行設定的,其關押人員多為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包含一些已經判決的、刑期不足一年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關在看守所中的人,通常是造成了嚴重社會後果,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一般會被關押在這裡等待判決。
通常需要等待3個月左右,案件較為複雜、取證審理繁複的也有可能會等待一年半載才能出判決。如果判決無罪則可以被釋放回家,判決有罪,則會被依法移交至監獄進行服刑。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17樓:篠醬
進入看守所,屬於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坐牢,要根據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法院審判三個階段來判斷。
刑事案件一般分3個階段:
偵查階段:一般需要2個月左右(可能更久);
此階段中,偵查機關要依照法定程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
2.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當中可能退檢);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3. 法院審理階段:一般在1個月左右。
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根據審理結果決定嫌疑人的刑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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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是偵查機關從發現犯罪或犯罪線索開始,至通過偵查,確認犯罪分子並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實到偵查終結為止的階段。依照法定程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
審查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 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 其他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23年6月15日在《關於當前辦理集團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辦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別是集團犯罪案件,除對其中已逃跑的成員可以另案處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實查清,然後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訴,全案判處。切不要全案事實還沒有查清,就急於殺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開處理。
這樣做,不僅可能造成定罪不準,量刑失當,而且會造成死無對證,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員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難以做到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還應審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3. 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 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一旦發現偵查活動中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時,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理的流程說明
1、**時間
2、**後何時審判
3、**程式
4、審理期限
5、刑事案件庭審程式
6、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
7、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8、仲裁審理期限
9、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10、延期**申請書
參考連結
18樓:知道法也團隊
一般而言,都會判刑追究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雙方當事人和解,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 起訴決定。存在刑訴法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判處緩刑的,也不需要坐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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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旅驛路 看守所放人不會提前一天通知家屬,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是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員,被看守人員才能告知家屬。或者家屬自己詢問看守所。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 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或者 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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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魚魚娛樂 不是。根據 看守所條例 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人犯是否犯罪,是否被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