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遠端法律諮詢
1,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2年,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要看自己的權利是從什麼時間被侵害的,是從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兩年之內主張,一般法院都是受理的;
2,建議你先去當地的社保部門做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認定為工傷以後,在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鑑定,這樣就可以按照評定的級別,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再起訴要求賠償! 受傷害已十一年了,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期限為一年。
過期即視為放棄權利。一、《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二、你的案件,受傷當時就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且已經達成協議。11年後,由於生活的窘迫和無法承擔昂貴的假肢費用,才想到再次起訴對方賠償損失,顯然過了訴訟時效期限了.
也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試試。法律雖然是這麼規定的,但有時情況也有不同。硬讓碰了,不要誤了!
3樓:友冰衷沛凝
屬於企業瞞報的工傷,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企業支付,企業拒絕支付,可以按照瞞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要看自己的權利是從什麼時間被侵害的。從你介紹的情況看,出了工傷事故以後,雙方達成了處理協議。現在只是沒有履行而已。
則從你父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協議不履行起是兩年。第二,工傷的認定和傷殘等級的評定,是要到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進行鑑定的。如果評定的傷殘等級在四級以上,老闆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非是勞動者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一次性獲得賠償。第三,你可以讓你的父親到勞動部門去進行一下勞動能力鑑定,看鑑定結果是幾級傷殘,然後再做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會立案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走正規的工傷鑑定的路是走不通了。你爸可以起訴要求公司兌現當初的承諾,因為可以視為雙方已經就賠償達成了協議,現在老闆違約。不過,你們現在的難點在於舉證,畢竟沒有書面的協議。
建議多方收集證據。
工傷過去一年多了 我還可以起訴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過去一年多了,是還可以起訴的,但是訴訟一定是以你超過法律保護期(仲裁時效)而判決(裁定)敗訴。因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23年05月0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工傷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8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9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你好,要是過了時效沒有認定工傷,可以去法院按人身損害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超過工傷認定期限可以向法院起訴認定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的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受到工傷損害後能及時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以用人單位已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申請又在法定期限內為常規情形,但其並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對工傷性質的認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動對工傷性質的審查。所以以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該類糾紛是完全可行的,在該類解決方式不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通過查明事實的方式也可以對事故的工傷性質進行認定。
12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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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過了時效還能打官司麼,工傷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屬於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處理的一般案件,只有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它情況法院不受理。特殊情況是 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 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規定處理。這類案件,法院受理不受人事糾紛的限制。不管什麼...
工傷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華律網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的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另根...
我還能得到工傷賠償嗎,工傷私了,還能得到工傷賠償嗎
回答是肯定的,你可以拿到你的殘疾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和就業補助。醫療費 務工費用,護理費用等相關費用相信在交通事故中已經得到相關賠償,不好重複。你是職務行為,只要不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公司是不好追償的。另外提醒你,如果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都還沒有出來結果,建議你趕快,那是賠償的依據,不要單純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