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各位法律人士幫忙解答下專業問題,在此先表示感謝

時間 2021-08-30 11:15:23

1樓:

她對外借的錢應該作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兩人共同承擔,用他們包括房子、存款在內的家庭財產來償還。因為二人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只是有離婚的打算,在此期間,仍然是夫妻財產共有制,配偶一方對外所欠債務,只要借款給她的人沒有事先書面承諾該債務僅由她一人單方償還,就應該由配偶雙方共同償還,所有趁現在感覺採取一定的手段催告,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如果他們離了婚,財產分割完畢,理論上該債務是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設立的,仍應該由他們分別償還相應的份額,也就是說,你們作為債主,可以向二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全部或部分償還,他們兩個人的事是他們兩之間的,不管丈夫是否知情,或者是否事前有約定,只要沒有證據表明他事先已經對你們說明債務由妻子單方償還而你們也答應,法院就不會支援丈夫的主張,配偶之間的約定在一般情況下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樓:輕的傳說

如果女的借錢用於家庭開支的話,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了。

你可以向兩方都催要借款,他們承擔連帶責任,除非男方有證據證明女的是用於自己開銷,否則兩方都有還款義務

儘快去法院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對,另外補充一句,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即使離婚,也是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不用擔心離不離婚的問題;而是應向樓上說的一樣儘快起訴。

求求大佬幫忙解答,求各位大佬幫忙解答

我也不會答題。你想打什麼呀,自己想辦法,自己充別的撒比讀一般話直接會考慮。說啥子啥子那些都免談。拍個嫂子那個呢?啥子事情自己解決,不要靠別人。人生短暫,不要意思相同。什麼意思?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啥子我都不會。還有離婚之前四個唄。快點兒咯。我也不會答題。你想打什麼呀,自己想辦法,自己充別的撒比讀一般話...

有哪位法律專業人士幫我解答一下

職工在從事職務行為期間對第三人造成損害,則用人單位需承擔賠償責任,且用人單位事後有權向肇事員工索取部分或者全部賠償。但是,如果在這個案子裡並不是由於員工違規操作才給第三人造成損失,且員工事先已經盡到了告知和規避風險的義務,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則用人單位就不應該再向員工追償賠償。所以給你的建議是,控制住...

法律問題求專業人士解答,求法律高手解答

辦結婚證後的這半年裡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平分,之前的財產是各人的私有財產,不參與分配,如果兩人都都同意全給小孩,自然是可以的。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給自己的那部分全部給小孩子,但是你老公的那份則要看他是否願意。會以你們結婚後的共同財產對半分,只有法律規定的一些個人財產還是歸各方所有,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