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父母財產的法律諮詢(兩個兒子之間的紛爭)

時間 2021-08-30 11:10:57

1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城裡的那套房子,只能由你父母勸服大哥,若大哥堅持不給你房產或錢,從法律的角度你沒有任何辦法。但你父母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大哥,要求大哥退回父母支付購房的款,如向法院起訴,父母需提供他們當初支付房款的銀行憑證。

鄉下的房子,如父母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房產,若沒有遺囑,則由你們兄弟共同繼承平均分配。但父母也可在生前寫贈與協議將房子給你。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大哥把你父母親的人和戶口都遷入身邊,事實本身就說明你大哥不是黑心人的,本人認為,你大哥很孝順父母親的。2、你在農村,把農村裡的兩套房子管理好就行了,兄弟是手足,大哥在城市裡過得好,你應該高興才是。3、15年前,農民購買城市的房屋是可以寫自己的名字的,你父母親寫你大哥的名字,一定有他們的意思的。

4、你父母親的財產,子女住在裡面的,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如果你的父母親用分家析產的方法,把他們所有的財產分給你們兩兄弟,這個這個房屋就可以在他們健在時各歸你們兄弟所有了。但是,如果子女對他們不好,他們也可以自由地贈送給對他好的子女或者其他的人的。

5、如果你父母親,沒有遺囑,他們的財產百年之後依法是由你們兩兄弟平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為你支幾招:

1、如有可能最好將你的父母接到你家居住。同時,將你的父母的戶口立刻遷到你家。

2、讓你的父母立下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遺囑,明確表示將鄉下的房產歸你所有。

3、如有可能,讓你的父母現在將房產以贈與的形式過戶到你的名下。或者讓你的父母將鄉下的房產賣掉,將錢贈與你。

4樓:八三老人

你描述的是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急求:公房分配法律上如何規定呢?

法律責任怎麼分配

5樓:匿名使用者

a自己駕車,發生事故,看事故責任認定,應該責任自負。故對該事故,a自己負責。

但對民事責任來說,a的行為屬於幫助b的行為,a上b的車操作,b是同意的,這是看b有無過錯,比如是否知道b有無駕證、有無資格駕駛a車、喝酒等因素,b有過錯,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責任大小,看過錯程度;無過錯的話,按照民法上的公平責任原則,畢竟a死亡,損失較大,b可給予一定民事補償,多少法院酌定;

法律財產分配的問題

6樓:東嶽

相關司法解釋裡規定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繼承關係的人死亡的,推定為同時死亡,他們之間不存在繼承關係,各自的財產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幾個問題:

第一, a,在母親去世後,若其並未留下遺囑,則在其父親現有的財產中應該有一部分屬於女兒(具體比例要看你家的具體情況),父親無權分配。

b,父親的個人財產可以自由使用,自由分配(包括你所說的分屬於他的家產)。不需要經過女兒同意。

第二 a,若小女兒屬於未成年人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時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則父親應盡到撫養義務,支付學費

b,反之,則父親並無義務支付其學費。

第三 協議是否有效 關鍵要看它的具體內容 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如果是雙方真實意願表達 有公證人 就應該有效

希望對你有幫助

補充:你母親遺產的分配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法》,遺產怎麼分,什麼比例要具體指導你母親有什麼親人才好說,也就是看你母親是不是還有父母健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你父親,你和你姐姐,你外公外婆(如果有),母親遺產應該平均分配給這幾個人。

也就是說屬於你母親的財產是平均分配的。

要看具體內容 合同內容違法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內容全部違法,(象****等等),合同自一開始就無效,二是合同內容部分違法,合同違法部分無效。對無效合同法律不保護無效的部分。

8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父親a不能分配母親的財產的三分之二。母親去世前,原全家財產一半的三分之二由兩個女兒平均繼承。

問題二:他們可以支配自己的財產(兩個女兒財產不能動,已被兩女兒繼承)。

問題三:由於小女兒已成年,他不給錢讀書是合法的。

問題四:分財產見問題一解答。

問題五:有法院可為你執行。

補充問題:家產可以評估。不違反法律且出於自願訂立有可行性的協議,有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最好去法院析產,析產後在簽訂個協議去執行就好了。找你說的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有人反悔協議就執行不了。其他別的程式都不是最終的解決方法,鬧到最後還得去法院。

10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死後,如果有遺產的應當分配,沒有分配的,其中的的財產父親不能處置,

求死亡賠償金參照《繼承法》分配的法律依據

11樓:標升商標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

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分配原則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4.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

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5.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

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12樓:安徽律師團1團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損解釋》)規定受害人死亡後,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又可以主張死亡損害賠償,二者是並列的,故死亡賠償金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而非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不屬於大妻共同財產。死亡賠償金也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產生於死亡之後,生前不屬於死者合法所有,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可能是死者的遺產。

死亡賠償金也非對死者本人的賠償,因死者本人不可能作為權利主體存在。死亡賠償金是消極收入損失賠償,是對死者的扶養人、繼承人喪失扶養、繼承的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這是網上的一些見解,我覺得很有道理,你看看

13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賠償金依據是最高院的解釋。賠償原則是補償原則。

14樓:李右丞

對此我國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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