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離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決,但離婚依據的事實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書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就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至131條的規定: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1)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2)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3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的審理原則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案件,簡易程式三個月內結案。
3樓:匿名使用者
比一般的離婚案件要麻煩點,這個只有公告送達傳票。時間花費較長。
4樓:南山霧騰騰
需要公告兩次,每次兩個月,加上立案審查、舉證期間、**,估計六七個月很正常
起訴離婚被告一方一聽法院要送傳票給他就跑了在也聯絡不上啦怎麼辦來個好律師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起訴需要足夠的理由,就算被告找不到人,那也會按照正常的合法程式處理,如果證實起訴方所提供的屬實,最遲兩年,這兩年包括,證實確實感情破裂,沒有過夫妻性生活也會強制判 離婚。您若覺得本次回答滿意還望給個好評哦 你好,根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經法院依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決。即在...
一方失蹤一年半,起訴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淮南程律師 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當然,若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大,證據收集難度也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胸有成竹地爭取子女撫養權,建議聘請律師,...
關於一方失蹤,一方想離婚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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