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餜槉
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管轄權:
管轄權係指,某訴訟案件在確定民事法院具有審判權後,決定由哪一個「民事法院」進行審理之許可權,故管轄權又被稱為「具體的審判權」。而由上述可知,必先有審判權,才有管轄權之問題;若沒有審判權,自無庸討論是否具有管轄權。
人民法院如何正確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提出後,法院多長時間給予裁定?
2樓:之何勿思
1、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
2、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 (2023年12月22日 法發〔1994〕29號)
3樓:小揚說歷史
管轄權異議提出後,法院十五日內給予裁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對於管轄權異議在答辯期滿前提出,法院要是給予駁回的,需要給予出具裁定,可以上訴至中級法院。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4樓:qq的勾k先生
法院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後15日內給予裁定。
根據《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若干規定》:
第5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後15日內審理完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若干規定》 第5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
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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