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書小哥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樓:aoi聖誕三
1、可以,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還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在合同期未滿期間,員工提出辭職,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嗎?這樣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3樓:飄舞的影子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在服務期結束前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有權要版求勞動者權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未滿期簽有保密協議的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另外二樓那個叫競業限制,不是保密協議,籤這個公司必須支付補償金的,不支付補償金的競業限制無需遵守。當然可以辭職,關鍵是您的保密協議上是怎麼寫的。不如辭職後不能從事本行業工作,不能提供本公司的圖紙等等,辭職是肯定可以的,當然,辭職後,你也要遵守保密協議。可以辭職,只要根據法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提...
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
如果僅僅因為沒幫你買社保你不服氣 其實你在公司的時候沒有得什麼大病 工傷什麼的 你得不到公司的補助的 如果覺得不服氣 可以去舉報啊 但是對自己沒很大幫助而且勞動局不一定盡職責去追查 現在很多企業都不為員工買保險 建議你以後遇到這種企業,要保管好你的勞動合同 如果有的話 或者其他工作證明 如果因公生病...
勞動合同未滿,辭職需付什麼責任,請問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辭職都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如沒有簽訂培訓計劃及培訓金,是不需扣違約金的。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有問題中以,年寫錯了?2011年12月20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限制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一進行了專門的培訓 公司之外的第三方進行的專業培訓 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