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該條款是與法律相違背的,屬於無效的條款。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屬於無效的條款。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合同不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這是霸王條款,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
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但是由於您不是屬於「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幾種情形,所以您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靜的窒息
該約定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該約定違法。如果你想辭職,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
4樓:戚廣利
勞動合同規定,4-7月不允許職工辭職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你可以提前30日提出辭職;
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該規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完全違反勞動法精神根據你的情況,你們公司剋扣工資,是有過錯的,你完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樓:伊之心戀
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支援,員工都可以依法辦理辭職手續的。還可以發郵局快遞的方式,把辭職報告快遞給公司人事部或分管人事的領導,以快遞單送達單頂替簽收單。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約定不能辭職的條款無效,員工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如果你要辭職,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他們批准。
用人單位約定的不能辭職,其條款違反了勞動法律和合同法的精神,其約定條款無效。
你辭職後用人單位須支付你全部的工資,不得扣押。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規定勞動法是不允許的,你隨時都可以辭職。實在不行找當地勞動局。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8023琴
可以辭職,條件是你已經做滿3個月了,辭職可以領當月工資,得提前一個月說,求
11樓:名山大川
用人單位約定在某期間不允許辭職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其條款無效。如果你是在試用期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辭職即可,如果沒有試用期或者試用期已滿提出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方式向用人單位提出即可,從程式上與實體上均是合法的。所以,你按此規定與程式提出辭職是合法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這條規定是否合法,都沒有好大約束力,所謂辭職,即是向用人單位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單位同意,勞動合同按照協商的結果解除,不同意則繼續履行,屬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你現在解除合同,可以採用一下兩種辦法其中一種: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對於這條的運用,你可以參考我這篇文章 http://wenku.
二、如果單位剋扣工資屬實,你也掌握證據,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的規定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並主張每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不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
1.勞動者有一份合同的;
2.如果原勞動合同期限過了,在籤的合同就是續訂合同;如果期限沒過,再籤的合同就是變更合同,原合同就作廢了;變更後的新合同你還是要拿一份。
3.員工可以辭職,不過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新合同如果不允許中途辭職就是違反勞動法規定,可能造成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
由用人單位造成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4.用人單位不能亂扣工資和證件的,扣你證件,投訴他可以罰他款,沒法律依據亂扣你工資或者拖延不發,「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可以要求賠償的。
最好先問單位要原合同看一下,但是如果他們不給看原合同,胡亂捏造原合同內容來哄你們籤新合同,那就存在欺詐行為,違背了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新合同可能無效。
籤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可以辭職嗎
15樓:特特拉姆咯哦
這個是不是有違約金得看合同規定的。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是可以辭職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有違約金,這個得看你是不是和用人單位有約定服務期或者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17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辭職。
提出辭職的程式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事項,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立即辭職;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自提出辭職之日起滿三十天後,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燕青豬豬
你可以辭職,隨時辭職。試用期提前三天說,正式人員提前一個月寫申請就可以,隨便寫哈。你的三方協議上沒寫違約金就不會賠償。
養老保險轉就是了,自己可以續交的。沒畢業可以買保險,什麼保險都可以買,你給錢就可以了。籤合同任何細節都看清楚就可以了,沒什麼要注意的。
就是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工資假期加班升值等東西,雙方義務和權利寫清楚就可以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
辭職原因: 個人原因,或者是單位等其他原因,辭職理由最好寫清楚,不便告知可以直接寫「個人原因」即可,返校當然算理由,正常一般都會放人不需要擔心。
養老保險 : 簽訂合同後,公司會給予繳納保險。
工資發放要按企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走,一般不會拖欠的,應該是每個月固定日期發放,等待即可。
認真看清合同條款,一般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不想幹就辭職去做其它工作,沒事的,最好先找好下一家公司,儘量不要裸辭。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辭職兩年內不可以在做相同的工作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才能要求勞動者兩年內不能從事相同工作。約定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
3、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1樓:影視分享兔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都沒有這個規定,但是有保密的規定,只要不洩露公司機密,那麼不影響勞動者從事同一工作的。
22樓:圓滾滾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本身沒有這個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才能要求勞動者兩年內不能從事相同工作;約定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有保密的規定,只要不洩露公司機密,那麼不影響勞動者從事同一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參考資料
可以辭職嗎,合同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嗎?
不要辭職,主動認錯,想辦法搞定你領導。你領導或許只在氣頭上,要不然不會天天罵你。真正完全對你失望了,應該是冷眼相看,然後暗中找事除掉你。所以堅持住,祝你成功 為什麼不呢?拿到工資,然後就走人。招呼都不用打。這個領導不是東西。你出問題了,他也有連帶責任的。不說把事情解決了,就知道那你出氣,這算什麼呀。...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不到期限就不可以辭職了嗎,辭職就算違約嗎
是不是有違約金得看合同規定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是可以辭職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有違約金,這個得看你是不是和用人單位有約定服務期或者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服務期,就是說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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