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從你給的條件看,你可以拿到4.5個月的工資。具體是06,07,08一年一個月,而05年根據法律是不分段,也就是說只要你工作過,就要給一個月工資。
09年你也是工作的,但不滿半年,所以給你0.5個月工資,一共4.5個月。
2,看條件,你1月份的工資也是拿到了的。那麼這「前十二個月」就是08.2-09.
1你在公司的收入所得了。計算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其它工資。
3,年終獎本來就是企業根據企業效益來定的。發不發都是合法的!不給你也沒辦法!
4,經濟補償金一律不扣稅!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05/11/11-09/1/14共補發3.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以08/1-08/12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三、年終獎是公司根據自己的營業狀況來決定,可發可不發;
四、超過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要交稅的;大概5萬以上才交。
3樓:匿名使用者
1、從你任職期間看,你可以領到三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05-06 06-07 07-08 一共三個月和你最後不足六個月任職期間應該得到的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從你的情況來看,如果你09年1月14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合同,那麼這12個月應為08年的這12個月 不包括你07年12月的工資
3、你08年在公司任職,有權獲得08年的獎金4、本人認為經濟補償金是扣稅的,因為這是你的收入。(本人才疏學淺,純屬個人觀點)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幫你依***吧。這是最好的法子了。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經濟補償所稱的月工資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板弟弟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 控告 舉報 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 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 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 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1 含3年 2 這個合同是三年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關於勞動合同法中的疑惑
社保保險應該從06年1月1日開始補交 未籤勞動合同的從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0日,法定最高補償11個月,超過部分視為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是用人單位的兩種情況,應當分別計算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未在2008.2.1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2008.2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