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書生之見是我
前十二個月工資加到一起,再除以12,就是平均工資
2樓:暖尼雨溫
你可以去勞動局相關部門去投訴,自己是解除不了勞動合同的,那隻能是曠工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間有兩個月請假,該怎麼計算?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基數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這十二個月中有請長假的包括在內嗎?
3樓:我挺好的
1,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應為職工本人在本單位前十二個月的稅前工資2,可以參考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權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假如中間有整月的請假呢?還怎麼計算。
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如有請假兩個月整,但有年休假,也算月份數嗎?
4樓:好省喵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是指基本正常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不包括醫療期、長時間事假期間的工作期間。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號十
一、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包含醫療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間,且在該期間內用人單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資的,經濟補償基數應如何確定?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應理解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勞動者正常工作狀態下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包括醫療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間。
怎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才能算解除勞動合同?
才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還有一年不能工作,那你簽訂什麼合同。去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吧。最好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知道你的意思,你在單位工作了五年...
勞動合同解除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系違法解除行為,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因此所說情形構成違法解除,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可以單位解僱,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
補充一下 新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