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黃忠強律師
公司裁員也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公司不給員工交納保險是違法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樓:
如果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
不簽定勞動合同以及不交納社會保險,都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們會根據情況作出處理,並責令其改正。但需要你出示可以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考勤卡,工資單
如果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在單位工作一年,就應該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的當一年計算
不過勞動仲裁需要一定費用
另外,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最長6個月),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責任。試用期發試用工資,也不會給你上各類保險,解除合同也沒什麼補助。
4樓:匿名使用者
有以下幾點需要你關注:
1.首先,試用期的時間問題,你是否能證明已過試用期.因依據國家法律,試用期在6個月之內.你說已通過試用期,是否曾簽訂過"試用期為三個月"的相關記錄
2.其次,如有記錄,剛公司應該給你一個月的被償金如無記錄及相關證據,則公司有權說你試用期不合格.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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