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某某律師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司法解釋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婚後沒有贈與合同的贈與以及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贈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正商觀察者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樓:杞靖靖
在婚內買房購車是婆家或娘全額出資,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是婆家或孃家單獨出資,一般視為贈與行為當屬夫妻共同財產;和果有確鑿證據證據證明是婆家或孃家全額出資買房購車且所買房產和車是寫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指房產證和車的所有權)應視為婆家或孃家給兒子或媳婦一方的贈與,離婚時當屬兒子或兒媳一方的個人財產。
5樓:今生前緣兄
如果你拿不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費用的**,就無法支援你的主張,即使是能證明一切都不是你夫妻雙方出資,一種情況是把房變賣掉,還款。另一種是房產過戶,總之婚內財產包括雙方所得也包括借債,這其實就是雙方借債的一種。
6樓:皆有可能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一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7樓:
是婚後買的都是共同財產,只能折價後平分。
8樓:幸秋厹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是父母出的資,離婚時父母可以要求返還。如果沒有證據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法律規定或協商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婚後買房買車·,看房本上寫的是誰的名字,看車主寫的誰的名字。
要是婆婆名字,房產,車都是婆婆的。
如果房本,車本寫的夫妻名字,
婆婆要是有書面說明把錢借給夫妻,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婆婆沒有書面協議,算婆婆把房和車贈與夫妻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車和房是婆家在你們婚後全款買的,男方父母只要未明確贈予你倆,該車和房都應該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同理,如果是女方父母全款買的,只要未明確贈予,也是女方個人財產。
11樓:信法悠然
看男方是否承認,還有你是否能證明是孃家買的。如果你證明不了,而男方又不承認的話,就必須分割。法院判決的話也是要看證據的。
男方承認的話,你們可以籤個協議書或者你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誰家出的,大家也認同,即使不認同,有證據證明出資人,就是個歸個的。婚後也如此!
13樓:三十五年陳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一人一半
14樓:布冬舊聞
一般情況下,如果婚後由一方或雙方父母全額出資買車買房,不管是該財產上寫有誰的名字,如果出資人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和房產應界定為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上面所規定的“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則應將繼承或贈與人(具有紙質的書面說明或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5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有幾種情況:
①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②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 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另外,車。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當然,車的產權登記也很重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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