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在哺乳期內,一定是判給女方的,兩週歲內基本上也是女方,更大一點要看孩子自己的選擇
2樓:匿名使用者
那男方要爭取的話應該判給男方。也要看你們誰能對孩子的以後提供更好的條件。
3樓:家喻戶曉
不管誰提出離婚,首先你一男人應該想想,孩孑這麼小,為什麼不努力去挽救自己的婚姻,兩人畢竟是相愛才結婚的,別太意氣用事,婚姻中兩人都有錯,夫妻誰先以錯也不一定是輸了,女人生完孩子剛當了媽媽,沒人捨得放下,這是一輩子的痛。兒子給誰都是對孩子的不公平。試試男人的心胸把老婆找回來吧。
4樓:天賜禮儀
管你判給誰,老子抱孩子回老家了,有種就來搶
5樓:匿名使用者
她提出離婚,你可以提出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離婚協議上寫清楚,但你必須允許她隨時來看孩子。如果他不肯把孩子撫養權給你,你就只能去法院協調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要是女方主動提離婚,你可以直接跟他協商離婚就好根本不用跑法院
但如果女方不同意,他也想要監護權的話
如果女方沒什麼重大過失,孩子那麼小的話,你們誰會得到監護權大概是五五波
7樓:dd樂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週歲下女方贏面大,如果撫養權是你的,孩子不給你的話就告他吧。在律師**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1-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
哪些離婚條件孩子才會判給男方
8樓:特特拉姆咯哦
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瞭解,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都會充分考慮各種有利於孩子生長的因素,整理出以下兩方面內容,供您參考:
一、以下是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一)一般情況下: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二)特別情況下:男方可主張2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關於孩子撫養,法院一般會考慮這些因素: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以下是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攻略是什麼?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況下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給自己;最後通過蒐集證據支援自己獲得撫養權。
(一)一般情況下: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特別情況:女方要求兩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援自己獲得撫養權: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以上列舉若是對您有所幫助,請順手點選採納!
10樓:大光小光小光光
經濟獨立、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沒有過錯、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一般情況下都是判給男方的,看你自己爭取啦!
11樓:隔岸觀火幸災樂禍
你沒有經濟獨立性 完整的說就是法官覺得你沒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會判給男方~
剛生完孩子 多久能提出離婚 孩子能判給男方嗎
12樓:張偉傑律師
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3樓:匿名使用者
l歲內男方不能提。女方可以提。孩子小一般歸女方。
14樓:笪人
一般不會在脯乳期類,孩子都會判給母親
15樓:來自荷田溶洞講究的百香果
我剛生完孩子六十天,男方提出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16樓:姑蘇佩杉
跟老公要離婚怎麼辦?
今年35歲,結婚九年了,兩個孩子,感覺婚姻走到盡頭了,要麼吵架,要麼冷戰,幾乎沒有正常的溝通過,不過剛開始幾年還是很不錯的,誰能幫我分析一下我到底該不該離婚,不離婚的話我該怎麼維持下去?
風雨彩虹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我跟老公結婚六年,之前感情還算可以,可是後來有了二胎以後就經常一點小事情都吵,他也不讓著我,我也變得很暴躁,有好幾次都差點去離婚,一分鐘都不想看到他,後來閨蜜給我介紹了一位挺不錯的老師,她幫我詳細的分析了我們之間的問題,一步步的告訴我該怎麼做,我的狀態也好了很多,我老公也確實變了很多,在那位老師的幫助下我們的感情也持續升溫,如果你現在很迷茫可以找她幫助你分析一下。
在男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還不想管孩子,想讓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會怎麼樣判?
17樓:王幼柏律師
您好。不一定,你想孩子歸誰撫養?不管歸誰撫養,父母都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現在女方已經起訴了嗎?
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男方也想要孩子判給誰的機率大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女方提出離婚,綜合一下情況可以勝訴嗎
第一 你嘗試跟男方協議離婚,能達成則最好,不過根據你剛剛表述的案情來看,希望不是很大。第二 你起訴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你的要求不高,特別是孩子還在哺乳期,肯定歸你,但是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這一點你要留心,你應該要求男方先支付一筆款,比如兩三萬,這樣對寶寶相對有保障。第三 你們之間的財產如何分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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