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結婚不到一年,現在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應該返還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財禮,男方還需要對女方補償寫什麼

時間 2022-07-30 18:45:12

1樓:廈門律師嚴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至於賠償,除非男方有過錯,否則,不予賠償。

2樓:

這個好像有相關得法律規定,我個人認為你們已經結婚,那麼不論什麼時候離婚,你們得財產都應該是共有得不應該分你我,需要依照相關得法律規定分擔財產

3樓:

新的婚姻法出臺以後,規定有了改變

如果雙方婚前進行了財產公證,那麼離婚後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若沒有,則預設為共有財產.

而關於財禮,我國婚姻法並沒有將其列入保護範疇之內.也就是說,女方並沒有義務返還男方的財禮.

4樓:美稱清風

沒有公正的話,就預設是共同財產,要平分的

登記結婚已經有一年了,未同居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返還彩禮之類的嗎

5樓:維權律師

如果已經登copy記結婚,但bai又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男方提du出離婚,女方的彩禮zhi要進行dao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返還財禮嗎

6樓:鬱詩蕊初令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一般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婚姻法上有一種情況需要返還或返還部分,因為彩禮導致男方家庭欠債,生活困難的。具體還是看情況,這只是婚姻法主張的一種可能。

7樓:巴烴

新的婚姻法出臺以後,規定有了改變

如果雙方婚前進行了財產公證,那麼離婚後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若沒有,則預設為共有財產.

而關於財禮,我國婚姻法並沒有將其列入保護範疇之內.也就是說,女方並沒有義務返還男方的財禮.

結婚一年多了,女方提出離婚,彩禮和三金能退嗎?戀愛和結婚期間,男方給女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急急急

8樓:戚廣利

結婚一年多,並且進行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女方提出離婚。彩禮和三金不能退,除非是女方願意退還。一般情況下戀愛和結婚期間,男方給女方花的錢不能要回來。

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結婚的男女,離婚時男方要想退婚禮和三金,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支援。因為,結婚後只有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之分。

依據法律規定,已經結婚的男女要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一方的財產原則上仍歸夫妻一方所有。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樓:愛喝粥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您沒有上述情形,一般彩禮是不退回的。

11樓:實事求是

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起訴。但是,要回來的希望不大。如果對方不是騙婚,你又有什麼理由要回錢與物呢。

費力又沒有結果的事情還是不要做吧。如果想徹底搞明白這件事情,最好去諮詢律師。

12樓:驅惡揚善行天下

1、彩禮退還能夠得到法院支援的情況有三種【1】雙方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確未在一起共同生活【3】索要彩禮給對方造成生活困難。

2、根據你述情況畢竟你們結婚一年多了也在一起生活了,所以三種情況有兩種情況不符合退的條件了;索要彩禮確實給你家造成生活困難彩禮也是可以退換的。

上述意見供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退要不回

除非他跟你借錢,不然都屬於相處期間你心甘情願的贈與給人的東西就是給人了,沒有要回來的道理,別那麼丟臉結婚本來就不保證可以走到最後

記好這一點

以後要是覺得輸不起,你一開始就別付出

不要付出了以後又不甘願

付出只是讓你有多一點機會得到想要的,不代表一定能成功

14樓:來歲菊花開

你們結婚了,還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不知道有沒有孩子,現在女方提出離婚,你卻只是想到彩禮、三金、給對方花的錢能不能要回來,那你們之間難道沒有一點感情嗎?你們都結婚了,應該還是有些感情基礎的,再冷靜想想對方的優點,這樁婚姻是不是還有挽回的餘地。

15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根據婚姻法,只要是領證結婚,法律是不支援退彩禮的,家庭若是因送彩禮特別困難的,除外。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這得與女方協商看她願不願意。

17樓:小清新

如果女方是過錯的一方,是會少退一點,哪個談戀愛的都會花錢,如果連吃頓飯都要算賬,會漏咱津津計較,如果能挽回儘量挽回,有緣才相識的,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領了結婚證,基本要不回來了

19樓:亮仔通寶

這個是你們自己之間應該商量的。女方如果高興才能給你。不高興也沒辦法。

20樓:小宇凱麗

話花的錢可能要不回來了,但彩禮不夠五年是可以退的你說的是一個社會現實,哎,由於」人為選擇」男女比例嚴重失衡。而且女人容易受傷害,所以比較慎重,剩下的基本都是姿色還可以的。女人是一種感性的動物,越來越理性,即使錯過也不能將就,即使熱烈也不糾纏,。

導致男人隨意選擇,貴的選不起。所以女孩要相信自己值一個「天價」。 再者,發現有女孩的家庭普遍比有男孩的家庭富裕,她們要求你結婚前最起碼要有車,要有房,必須要天價「彩禮」。

我不否認這些都是保障生活的基本資料,但是中國的國情真的能滿足這麼多需求嗎?俗話說人貴有自知之明,但現在人更崇尚的是物質基礎。而且有一個怪現象,越窮的人家就越想用婚姻來實現家族的蛻變。

所以,女孩們,彩禮需要越高越好,但也要考慮對方家庭實際情況。

21樓:挽留你的歌

不能退bai。可以 通過其他du間接的方式還給他zhi 當然要說明dao一下 不然不知不覺就不好內了 人情是人情 錢是錢容 一碼歸一碼 清兄弟明算賬 是非講明白 多了要退 不然人家回頭會埋怨 人情債難還 給多少還多少 做人要感恩 要心懷敬畏 人一輩子不容易 勤勞 勤快 辛苦 努力 和家人一起吃團圓飯 是中國人世世代代的傳統

結婚不到一年,男女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和子女。如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女方需要退還男方財禮錢嗎?要...

22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1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婚姻被!或者以結婚為由謀取錢財。進去最少3年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零花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四金結婚一年了還流掉孩子男方起訴離婚的話是不是還要退

24樓:武漢律師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是,以上只是說符合上述條件的是應當返還彩禮,並不是說其他情形就不需要返還了。

雙方結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非常短暫,可以返還對方部分彩禮,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也符合我國的風俗習慣。

但像你所說的婚前零花錢及四金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是你的個人財產,現在已經是要離婚了更無需退還。

25樓:愛喝粥

平時給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關於彩禮錢《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援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一般來說不用退。

1、「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零花錢」屬於男方贈與女方財物,這些財物已經算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不能算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2、「四金」的性質屬於彩禮,根據彩禮錢《婚姻法解釋(二)》相關規定,除非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登記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才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但你說過,男方女方已經結婚一年,不符合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故不用返還。

相關法條:

《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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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凌茉燃

婚前,男方給予女方的任何財物

只要沒有字據、憑條

都屬於無償贈與關係

在離婚的時候,是無法要求其退還的

28樓:泡芙妞妞

婚前男方贈予的財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應退還。結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法院對其財產進行調查,再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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