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不作為,拒交物業費後收到律師函,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24 23:39:31

1樓:金果

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律師函其實是隻是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以後根據雙方爭端會面臨的法律問題對被告方提出要求的法律文書。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只是起到警示與告知的作用,並沒有特殊的強制力,所以不用慌張。

律師函發出不代表就一定起訴,如果想與物業私下解決也可以這個時期前去談判,但如果不想在這個時期露怯,也可以等收到起訴的**通知。

如果收到**訊息,切記不要不出庭,要積極面對,並且在這段時間裡可以根據目前物業對社群不作為的情況收集證據。如果目前拖欠的物業費數額比較大,或者心中沒有底氣比較焦慮,可以委託律師幫忙處理。

3樓:淡淡女人香

你應該先繳納物業費,然後你可以在證據交全的情況下對物業提起上訴

物業不作為拒交物業費,收到物業律師函

4樓:方之槐

物業管理公司不作為,導致商場內鋪位一個月二次被淹水,物業領導也不出面與我們協商,就說要我們上訴,日常管理中的小問題也不處理,不理會,同樣說你覺得我們管理有問題就去告我們,遇到這樣的物業應該怎麼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所說的來看,你準備的還比較充份,完全不交是不可能的,法院會先要求你兩方調解,如果無法調解的話由法院來判很可能會因物業工作不到位所以法院不全部支援,也就是打個折扣的付,折扣的計算可以看物業所提出來的管理費的內容而定

如果你懶的和他們打官司,可以和他們聯絡看看打多少折,可以接受的話就付了,不然就讓法院去決定要付多少,

6樓:甲禎

多拍照作為記錄,還有最好你要掌握物業不作為的影音證據。最好別去法院,法院也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你們雙方還要多花錢對吧,能協議解決就協議解決。

7樓:阿坤

最好還是協商解決,不過完全不交是不可能的,物業服務的質量水平不能作為法庭判決拒交物業費的有力證據.

8樓:

不知道你們園區是否有業主委員會~像你所說以上原因應該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解決~

最主要是就算你勝訴了法院也不會全免你所拖欠的物業費原因:比如說你家的物業費是1元/月/㎡

而這一元錢所包括的有很多,除去你上面所講的硬性服務外還有保潔、保安、公共設施維護等等~~

9樓:祖國花朵開萬家

現在打官司很正常。可以聯絡您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聯合大多數業主對於前物業的服務及財務進行測評,到時候就可以看出物業不作為的證據在您們廣大業主手裡。您提出的5點拒交理由在法庭上不成立。

最後結果是可能根據您以上3點的對比,法院調解您和其他未交業主按最低標準收取(根據您們小區物業等級)。因為您所述的5點問題,並不是物業公司服務內容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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