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
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
後世大體相同。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
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宋史.禮志二八》:“鹹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
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清吳榮光《吾學錄.
喪禮門二》:“丁憂事例。《會典》:
內外**例合地制者,在內(在朝)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在地方)由該撫照例題諮,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復。
”又“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準離任。”
2樓:陳阿銘
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守孝是比較白話的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清朝也叫丁憂應該起源很早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丁憂源於漢代,宋朝也叫丁憂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清朝也叫丁憂。
明朝官僚必須守孝多少個月?
6樓:蒼井悟空
三年........
古代丁憂守制為什麼是二十七個月
7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去世一週年(十二個月)後,在第十三月舉行小祥之祭;去世兩週年(二十四個月)後,在第二十五月舉行大祥之祭;然後間隔一個月,在第二十七月舉行禫祭,也就是除服之祭,守制結束。通常說“守制三年”。
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制中,有一個名為“丁憂”的,也稱為丁艱。這一禮制源於漢代,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在位期間,如遇父母去世,則無論這個人任何官何職,不管是當朝宰相還是七品縣令,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
古代**守孝期間還有俸祿嗎?
8樓:蘇勒個航的
沒有copy
古代**回鄉守孝三年,稱為丁憂,須事先辭官。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喪要丁憂,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喪也要丁憂。陶淵明詩有說及奔妹喪的,潘安仁《悼亡詩》也有說及奔喪的,可見丁憂之風在那是很盛。
唐時此風漸息。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
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喪不必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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