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咋在KFC簽了三年合同,如果不想幹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時間 2025-01-02 18:40:11

1樓:爾就是愛耍寶

一般員工離職是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的,但是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寫明瞭,如果因為單方解除了合同需要進行賠償,那麼就需要按照合同內容來做了,因為這個合同具有法律效應,不遵守可以起訴到法院的。

2樓:wandering_來日方長

看合同內容啊,具體什麼責任我們也沒辦法判斷。

比如我們正常上班的合同也是3年一簽啊,沒有特殊引進人才等情況下,正常工作而已,如果不想幹了,按照《勞動法》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寫好提交離職報告,1個月之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如果單位同意,辦理好手續都可以馬上離職。

3樓:網友

要回去仔細看看你的合同。有沒有寫提前離職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相關規定,你也想把這個工作經驗算到以後的簡歷當中的話,那你還是需要正常辦理離職手續的。

凡事好商量嘛。如果合同上有規定,一般就按照規定來操作的。

4樓:知道問答

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以後是可以辭職,前提是需要提前乙個月和店長說一下,產生不想幹的情況可以提前告知情況,是不會有什麼責任產生的。

5樓:網友

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了啊!公司籤合同都是3年一簽。合同只是一種形式,一種約束,不是說簽了據一定要做滿3年的,但是你也要走正常的辭職流程。

6樓:網友

在校學生在kfc簽了三年合同,如果不想幹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要看合同約定,一般提前告知離職是沒有問題的。

7樓:赤果果的犀利子

你好!這個要看合同上約定的違約責任是什麼了……正常的合同雙方都應該有的,你可以找合同看看。

8樓:熊碧菡

沒有責任,按照勞動法,簽訂合同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即可。

9樓:感性的

沒有任何責任,也不存在違約金一說。

10樓:原琳晨

不需要,不幹走人就好。

本人在kfc簽了三年合同,但是隻做了十幾天,發現實在不適合,如果我想這樣走,要怎麼辦,會負法律責任嗎?

11樓:簡簡單單

1、簽了三年合同,但是隻做了十幾天,發現實在不適合,可以依法提出辭職的,依法辭職,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在校學生是不能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因此你們的合同無效,或者只能算是乙個意向協議,並不是正式勞動合同。

其次,即使是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辭職即可。無法律責任。

13樓:網友

你可以辭職的,而且可以即日離職。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後果。相信我,我在百勝集團工作了很多年。

14樓:永遠的黑

我補充一點,雖然可以提前通知來解除合同,但你要看一下你們的合同,有沒有什麼提前解除的責任條款,如果有的話,是要承擔的,實在不想做的話,可以和經理協商一下,此外,在校學生不能籤勞動合同嗎,這一點我沒有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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