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子靈異
結算工資是肯定要的,但是你的三方協議沒有違約金方面的約定,所以違約金是肯定要不到的。你說的公司耽誤了你新的就業機會,這個並不能作為你要求賠償的理由。現在剛畢業的大學生是弱勢群體,沒辦法,誰都想欺負你。
你跟公司說說看能不能給你點工資以外的補償,最好能和平解決。我想公司也不願意弄到法庭上相見,畢竟它以後還要招人。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所述的事實在生活中很常見,本案中你作為應屆生並存在三方協議並且有在工作單位工作的事實,雖然你與你的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但你們仍構成了勞動關係,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作為勞動者的你建立勞動關係。
1.你在工作期間有另外一家單位想要你,公司承諾給你漲工資但結果工資沒漲還直接把你辭了,你喪失了一個工作機會。這個事實是沒有辦法主張違約金的。
2.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1、21、22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公司肯定應該給你結算你的工資。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想給樓主補充些法律依據,首先,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其次,08年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再次,樓主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附:仲裁時關於證據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未籤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不代表不可以賠償,你可以直接跟公司說不給的話,就告他們了,一般都會給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哦,這個太複雜了,還是建議你向律師諮詢吧。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糾紛 100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看理,既然企業不厚道就不要怕;
事情鬧大了,企業以後招不到人,所以一般都會息事寧人的。
6樓:傻子歡兒
不會的,因為協議不合法,所以不會立案的。接受請採納。
7樓:硪僦昰拽
沒事,協議也要合法才生效的。不合法的協議會被作廢
三方協議和公****有衝突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跟三方沒有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和他們籤的具體合同,合同裡說明了參軍或考公務員離職是無責的,你就可以籤,沒有說的話你和用人方面商量商量,一般參軍都是可以的,公務員就不一定了,為了避免違約,仔細看看合同
三方協議的試用期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有衝突嗎 15
10樓:唯愛小侽
1、試用期從你正式上班之日起算起,工資可以略少於同崗位的工資,但不能低於同崗位正式員工的80%,正式合同在試用期就應該簽訂,試用期是正式合同中約定的一項基本內容,因為單純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
2、前面兩個問題以上已經回答過了,試用期內公司是否加薪這個就看你個人表現和這個公司對員工福利待遇如何了。
滿意請採納。
11樓:田毛律師
可向勞動局投訴,這是不允許的,在同一公司針對同一個人是不能有兩個試用期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現在也很正常,跟著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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