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仙下忍
如果你母親立下了遺囑,那麼以遺囑為準,屬於你母親的遺產應該歸小兒子所有。
你們之前寫下的協議書不知道有沒有得到母親的確認,如果沒有的話是無效的,因為你們不是財產的所有權,無權對財產進行處置。如果你母親當時在協議書上簽字了,那相當於一份遺囑,但是她後來又立了遺囑,那麼前一份遺囑自動失效。
但你母親只能對自己的財產份額進行支配,對你父親的部分沒有支配權。你們可以要求對屬於父親的遺產進行分割。既然你父親沒有留下遺囑,那就要按法定順序進行。
首先你父親去世時家庭的一半財產屬於你父親一半屬於你母親,屬於你父親的一半由你母親及三兄弟繼承,每個人得1 /4,所以你們兩兄弟能得到你父母總財產的1/8,而你們最小的弟弟能得到3/4。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爭取,因為你父親先死,那麼三個兒子和你母親都有權利分得一部分,這是肯定能要到的
至於你母親的遺產,因為遺囑的關係,你們的那份協議書是否有效需要通過訴訟看法院和小兒子的態度了,這部分不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繼承你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是你父親的遺產無法確認,那麼能繼承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過世後,沒有遺書,財產屬於母親和子女,你可以繼承屬於你的部分。兩兄弟寫的協議必須有母親跟第三兄弟的簽名才有效,母親去世後,跟小兒子立的遺書是有效的,她有權利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某一人,但不能分配屬於你(繼承父親)的財產給小兒子。當然從情理上來說,如果你們贍養了母親,母親是要分財產給你們的,她這麼做合法但不合情理。
具體分配仙下忍的回答很準確。
5樓:
你可以繼承你父親遺產的一部分,但無權繼承你母親的財產。
父親遺產糾紛案件處理解決辦法
6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父親的遺產從他與配偶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父親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3、對你父親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你父親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樓: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幾種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關於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
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 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8樓:睢鳩碧螺
不管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無論事大事小都可以先找律師交流解惑。以免因自己的一時疏忽而導致財產損失,黃麗霞律師(微加信,前面的159148後面的51147)
9樓:柳跖
如無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如有則按遺囑(合法的遺囑)處理。
10樓:安徽潘樹嚴律師
因為親情涉及到繼承糾紛,最好協商解決。按照法律的規定哪些屬於你的,自己心裡一定要有數,可諮詢律師。具體怎麼要,怎麼謙讓那是你自己的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訴訟到法院,法官在查明事實後,一般會按照如下繼承順序來處理父親的遺產。
法定繼承,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有關起訴父母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
12樓:華律網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13樓:健身**很簡單
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
(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4樓:綠絲
可以打,繼承遺產糾紛,你們除現有的分房協議外還要證明,這兩套房子屬於你父母的遺產。並且你們可以要求老二支付多出10平方米的價款。
勝算的機率很大。
民法規定,你們都有相同的繼承權,而且你們有遺產繼承協議,應遵照協議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官司可以打,而且勝算面較大。但是你們必須提供兩份證據。第一,四人簽訂的協議,第二,房管所要求只能登記原住戶的檔案。有這兩份證據,法院就會支援你們。
1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就根據子女4人簽訂的那份協議,打繼承官司。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一人想獨佔,這好象說不過去吧?!
遺產繼承的糾紛
17樓:華律網
發生繼承糾紛怎麼辦?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來解決,分別是: 第一,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八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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