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分析題,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時間 2021-10-20 02:07:28

1樓:匿名使用者

該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裡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

祕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本罪。根據本條規定,構成盜竊犯罪要以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或者次數達到多次,否則就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

依原刑法,已滿l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盜竊罪故意的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物件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

在a邀請b的情況下:

該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a未滿14週歲,故其不構成犯罪。b則構成犯罪。

在a教唆b的情況下:

a未滿14週歲,其還是不構成犯罪。b構成犯罪。

2樓:匿名使用者

a是未成年,b是成年人。即便是a邀請b,b也要承擔主要責任。a是未成年不承擔刑事責任,而b則要承擔。

3樓:

假如是a邀請b,且b只進行望風,a的行為因為其達不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構成犯罪。b單獨構成盜竊罪。二人的行為並非共同犯罪。

假如是a教唆了b,按照我國刑法,a不構成犯罪,b仍構成盜竊罪。

4樓:兩個人的多多

a和b犯盜竊罪,但a未滿14週歲免於處罰,b望風也是同罪。a教唆b,a還是免於處罰b犯盜竊罪,b被教唆減輕或免於處罰(看情節)

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比較有趣,不過只有五分啊。。。簡單說一下。

甲構成盜竊罪、綁架罪(致人死亡情節),不構成自首。乙構成故意殺人罪。丙構成盜竊罪,可以作緊急避險過限酌情從寬。

首先甲偷開車輛進行綁架犯罪,據司法解釋數罪併罰,毀車屬事後不可罰行為。綁架不多說,甲讓一個14歲的孩子看管一個8歲的孩子,應當有過失,綁架致人死亡。乙在綁架中致死,因14週歲,作故意殺人。

甲自首坦白不全。

個人看法。有一些點可能會有爭議,比如是否綁架致人死亡,你自己看吧。

哦 甲還有盜竊的教唆犯,共兩宗。

6樓:秋風解我衣

本案。。。。。。如此案例分析,涉及總則分則諸多理論,您就給五分!!

7樓:後來想飛

這題有點難,先碼下,有答案了回來看看

一道刑法的題目,求分析和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於實行過限。甲抄僱乙殺bai人,雖言明不要造成其du他後果,但並未明確用什麼zhi手段,乙用dao**的方式殺丙,並不能說明違背甲的意圖。

因此,乙用**的方法殺乙而將乙的妻子炸死不屬於實行過限,對本案的後果,甲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乙**後,將丙家從財物拿走,這個盜竊行為屬於實行過限,應由乙自己擔責。

2.乙成立故意殺人罪。刑法雖有**罪的規定,但**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人實施。

本案是針對丙實施,雖然丙家中還有其親屬,物件也是確定的,並且題目沒有交代該行為可能危及不特定多人的可能性(比如丙是住在一個居民樓中),因此該案應定故意殺人罪。

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題,求詳解!

9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1、葉來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源。

主觀上葉某明bai

知林場有「嚴禁du

明火上山」的規定zhi

,卻偏偏違反,客觀上燒dao毀山林二十餘畝,造成損失三萬餘元的嚴重後果。

2、葉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

主觀上葉某是故意使用棍棒、皮帶毒打,客觀上是多次折磨的行為。

其妻自感走投無路自殺,屬於虐待罪的結果加重犯。

3、葉某的行為不構成累犯。

葉某2023年10月刑滿釋放,2023年5月又犯虐待罪(故意犯罪),按新刑法構成累犯,但事前罪是在新法實施前執行完畢,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累犯構成應適用舊法,即兩年的規定。因此葉某的行為不構成累犯。

4、葉某對失火罪具有自首情節。

葉某在審訊中主動交代了山林被燒案件是自己所為的事實,屬於特別自首。

5、對葉某的定罪量刑。

對葉某應以失火罪和虐待罪實行數罪併罰,對失火罪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10樓:善良的願望

首先 葉某bai可認定為累犯 因為du他的兩次犯罪都zhi是故意犯罪dao 5年以內 且罪刑判為專有期徒刑(屬或以上) 但後一次犯罪他有坦白 所以可以酌情處理

我國刑法第114、115條規定——犯防火罪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他有坦白應該可以減刑。外加使用家庭暴力 等

罪行嚴重 一定是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尚在學習法律 不是那麼精準 請見諒

11樓:匿名使用者

1、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

因其為過於自信而不是有意,所以是失火罪。(有隨即用腳在枯葉中踩踏了一下情節)

2、〔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不同意離婚,多次對其妻使用棍棒、皮帶毒打,並導致自殺,是虐待罪。自殺的結果非常符合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要件,如其他的死亡,比如打死將是傷害、或殺人罪。

葉某在審訊中主動交代了山林被燒案件是自己所為的事實構成立功,可在其失火罪的量刑中(是可不是應)從輕處罰(不是減輕)

虐待罪、失火罪要數罪併罰。具體辦法是先確定虐待罪、失火罪各自刑期,然後相加,確定一個不低虐待罪、失火罪各自刑期中最高的,不高於兩罪相加的刑期(該刑期不能超20年)

12樓:就是愛佟

樓上的不愧是律師,回答得很規範.

一道刑法題

13樓:勞動法實務乾貨平臺

搶劫罪復雖然可以包含行為人故意制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但搶劫罪要求當場強行劫取的特點,而本案行為人是在殺掉被害人後偷偷拿走了財物。因此不能定搶劫罪。

本案中, 行為人實施了兩個行為,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及拿走被害人財物兩個行為,兩個行為觸犯兩種罪名,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

14樓:壯宸勁豹

應該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

一道大學電路分析題,一道大學電路分析題

本專業以積體電路及各類電子資訊系統設計能力為目標,培養掌握積體電路基本理論 積體電路設計基本方法,掌握積體電路設計的eda工具,熟悉電路 計算機 訊號處理 通訊等相關係統知識,從事積體電路及各類電子資訊系統的研究 設計 教學 開發及應用,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高階技術人才。課程設定 本專業設定的主要基礎...

求教一道刑法題,一道刑法題目求教

選項a正確。犯罪過失 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甲 乙上山去打獵,在一茅屋旁的草叢中,見有動靜 根據經驗甲,乙能夠判斷出屋旁的動靜不是動物,而可能是人的動靜,卻沒預見。因而夠成過失犯罪。共同犯罪在...

兩道刑法學案例分析,兩道刑法案例題求解

由於使用汽油與火災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這是 意外 事故。可能有人認為直接導致火災的就是使用汽油,因此存在因果。但這是把事故性質表面化理解了。事實上只有在不當使用汽油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火災的,因此使用汽油與事故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而從肇事人的年齡以及可能的社會閱歷看,不懂得汽油的正確使用方法,...